制度执行与人文精神绝非“跷跷板”之两端


      制度执行与人文精神绝非跷跷板之两端

郑谦之

 

 

    115上午,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西安考生陈晓原,因为忘带身份证,被监考老师拒之考场门外。为了能进教室参加考试,陈晓原两度下跪。但陈晓原的下跪没有撼动考试规则,她最终没能考试。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考研一跪,跪出了制度的冷酷,也有人认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18《新京报》)

    连日来,社会的热议聚焦于制度与道德之间。从制度角度看,监考老师可谓严格执行制度的典范;从道德角度看,监考老师可谓人文关怀缺失的典范。孰是孰非,令人迷茫。

    不过在众多评论中还特别的存在着唯制度论的声音,117日《长江日报》发表了廖水南先生的评论《道德何苦为难制度》,认为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让道德为难制度。对此,我深感惶惑。

    毫不避讳的说,中国从来都不缺少制度,缺少的只是制度的执行。中国就是一个缺少规则意识的社会,在规则面前善于变通这应该是中国人区别于外国人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导致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比如前腐后继的腐败,比如政务中的弄虚作假。因此,确实可以说,很多时候我们更期待我们的社会能够出现更多类似于包拯、海瑞那样的恪守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典范。但是,我们务必从根本上去领会制度建设的宗旨。制度建设固然是要捍卫一种秩序,但归根结底则要服务于公众。中国的众多问题可能与制度缺失、规则缺失紧密相关,但唯制度永远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即便在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唯制度一样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永远都存在一个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过程。

制度执行与人文精神绝非跷跷板之两端,不应此起彼消。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达成不违制度不唯制度的统一,这才符合制度建设的初衷。研究生考试之所以要制订考试规则,当然是为了杜绝考试舞弊,但更是为了服务考生,二者不可偏废。作为执行制度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者,完全可在制度的执行层面上做到不违制度不唯制度的统一,而断然不可只履行了监管的职责而忽视了服务的义务。

    为何我们的制度执行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过于变通走向了过于冷酷,为什么我们的制度执行开始漠视的存在?这仍在于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出现重大偏差,甚至将制度与道德、制度与人文精神对立起来,导致了制度与道德、制度与人文精神的此消彼长。如此下来,我们曾经历代传承而又引以为慰的人文精神,则可能在制度的强大攻势下渐趋泯灭。这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