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广告泛滥引发的思考


 

  圣诞前夕,友人邀我周末下午去看《非诚勿扰2》。本来并不想去看,因为下午4点多钟还有一个会。但朋友说,电影2点准时放映,应该3点40左右就能结束了,不会耽误你开会的。我们1点50提前来到影院,但没想到的是,从我们进门开始,屏幕上就一直在播放广告,一直放到2点30分才开始放映正片,比原定时间整整推迟了30分钟。影院收着观众的钱,用一个又一个广告占用着观众看正片的宝贵时间,却不给任何预告,也没有任何人出来解释,我想现场所有观众都到了忍受的极限了,因为大家开始鼓倒掌。

  很久没有去电影院看电影了,我记得过去没有这么多广告,就是有也不会因播放广告而推迟放映正片的时间,几分钟十来个广告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一播就是40分钟近百个广告,真可以载入吉尼斯世界大全了。

  我上网查了一下,目前,电影院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非常普遍,影院也因此引起了公愤,但为了逃避责任,竟然有影院把片前广告泛滥的责任推给了发行商,这是非常不厚道的,播出的权利在影院手上,你要是不同意,这些广告能播出来吗?你要是没有丰厚的利益,你肯定也不愿意播出的!

  都是利益惹的祸!

  很明显,这种以强制手段推送广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坐在家里看电视不同,消费者赶到影院来看电影是花了钱的,大家花钱不是为了来看广告,你要是播广告,就不应该收电影票的钱;你既然收了票钱,就不应该播放广告。这才是合理的、科学的逻辑。而从更深层看,这种广告模式其实更严重影响了广告主的根本利益。广告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让消费者对商品产生积极的、愉悦的联想,引起消费者喜爱并最终激起其购买欲望。但当前影院这种广告模式会换来怎样的结果呢?试想,在一个受众群体极度烦躁、极度不满状态下播出的广告,能让其中的潜在消费者喜爱吗?而一旦让人产生巨大的反感,这样的广告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广告主花了钱来推介自己的商品,应该不会是为了让消费者产生厌恶吧。一个可能让广告主失望而又无奈的事实是,当广告本身已令人厌烦到极点,那么就一定会出现负面的宣传效果。我本人心里的感觉就是,这么多的广告真的很烦,我是不会去选择这些广告所宣传的产品的。商家急于推销自家产品可以理解,但如果长期在受众负面情绪下播出广告,恐怕会得不偿失,产品美誉度将急剧下降。

  有个资深的广告人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我们在公交车投放广告时,一定会选那些遵纪守法的司机驾驶的汽车做广告。我一开始还不是完全理解这个选择的全部内涵。后来我开车时,有一次被一辆违规的公交车逼到无路可走,而它却扬尘而去时,心中的愤慨让我一下子记起那位广告人说的话。当我看到这辆汽车和它车身上的广告时,会从心底一并产生恶感,久久不能散去。

  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最后一定会被消费者抛弃。这次在影院被广告狂轰滥炸后,我甚至对随之播放的影片本身也失去了好感,我想我以后是不会轻易去影院看电影了,因为广告太长,时间耗不起,耐心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