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5日在省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透露,我省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可在自有土地为职工建保障性住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地产界强烈关注,针对这一政策陕西电视台、三秦房产网、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媒体记者分别采访了西安万人购房团团长李连源。
记者:听到这个消息,大多数老百姓会非常高兴,尤其是低收入者,感觉像回到了很多年前计划经济单位分房子的时代了,是不是这样的?花很少的钱也能住房子?
李连源:是的,在看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关于“企事业单位可建保障房”的报道后颇感欣慰。住宅市场化10多年,政府期望通过住宅商品化转变人们的住房观念。但由于忽略了我国居民收入存在严重差距、忽略了保障房建设,使市场上商品房独霸“江湖”一涨再涨,普通收入阶层根本无法完成居有其屋的重任,保障房回归呼声日渐高涨。
保障性住房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四种,根据居民不同条件进行分配申购。前两种只交租金,产权属于国有;后两种需要申购,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价,产权属于购买人。所以、无论缴房租或花很少的钱也能住房子不并是一句空话。
记者:单位如果自有资金少,能否通过员工集资方式建房?房屋产权该如何归属?虽然具体政策还未出台,但省住建厅表示符合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市民也可申请,会不会产生炒房和一人多套房或违规出租的现象?该如何遏制此类现象?
李连源:举全社会之力建设保障房,是缓解目前市场保障房供给不足、尽快实现居有其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有利举措。充分表明了政府长期调控房价和居有其所(屋)的决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达到谁投资谁受益的目的,同时缓解市场保障房趋紧的局面。至于产权可灵活掌握,单位出资的,产权属单位;单位、职工共同出资的,按比例分割产权。
还可以进一步阐释产权,部分产权、以租代售、租售并举都可尝试。目前该政策细则还在完善,但关键在严控执行力!
一个好的政策应有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只有建立起来监管制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才能杜绝开“宝马”住“经适房”和以权谋房现象的发生,才能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居民住上保障房。
记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吸纳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房能否真正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非居民能否申请?对我省的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何种影响?
李连源:如果说之前保障房来得少、来得慢是“画饼充饥”的话,“企事业单位可建保障房”广而施行后将是“送饼充饥”。全社会一起建设保障房,将大大缩短广大职工、居民等待住房的时间。而对于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单位而言,单位消化后剩余房屋转向社会,也可实现一定的利润目标。
保障房是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一项政策性举措,目前覆盖面仅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对于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部分,同样马虎不得,都将以符合条件为基准,这一点非常明确。
“企事业单位可建保障房”政策既出,表明了政府坚持长期调控房价的决心,打破了商品房10多年来“一统天下”的格局;它将起到遏制只涨不跌、非理性过快上涨的房价;使市场保障房、商品房齐头并进;使居者有其屋更具实际意义。
该话题讨论于2011年1月7日陕西电视台一套22.40《交锋》已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