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专家一直在呼吁中国政府学习德国的房产税经验,认为近30年来德国房价上涨幅度缓慢是与德国政府通过房产税进行调节的结果,并在近期因重庆、上海传出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后愈发热烈。
2011年1月13日,广州大洋报发表了一篇名为《德国房价高税收就高炒房者无利可图 房价10年不升反降》的文章,其中观点认为由于德国以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房地产投资者,对于土地与房地产征收浮动税率,这使得德国房价长期维持稳定。该文发布之后,立即引起了房地产业内人士的强烈反击,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认为房产税并非平抑房价的灵丹,除德国外,美、英、香港都收,但美英港房价大起大伏。还有很多网友和专家指出了德国房地产税制的实际情况,帮助大家认清事物本质,如:德国有“统一征税值”,如果开发商卖房超过基准价的20%,政府就会出面干涉,超过50%开发商就要被判刑。
但我在自己微博中表明的观点是德国近10年的房价问题主要是由供大于求造成的下跌局面,而不一定与房产税有关。而任志强早在多年前就对德国的房价问题进行过分析,他认为德国的出生率十几年都是负增长,68岁才能退休,现在全国有3600万套房子,人口却只有3300万户,即使没有严厉的政策调控,房价也必然是下跌的。
现在无论是业内还是专家们,对于房产税的推出已经明显划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房产税只会增加购房成本,只会将房价推的更高;另一派认为房产税打击了投资需求,降低房价是必然。可我认为,不将原有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中的税某些收取消,反而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税赋,这除了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外,还真不清楚这税能起到什么作用。
现在很难清楚的认识到人们看到事物本身的反应,在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上,很多人认为降房价这点就足够了,但这种思维本身就有问题。任志强曾举出国外的示例:纽约的物业税税率在开征后就不断上行,从最初的1.5%到如今的4%,但纽约的房价下跌了吗?只不过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让纽约房价出现了下跌局面,但再继续下跌了吗,没有。再看看其它国家,又有哪个是推出房产税后房价出现下跌的呢?
再翻过头来看,如果政府部门是希望房产税来大幅降低房价的话,那我们通过房产税来实现税制改革还有何意义?房产税难道不是按照房产估值来征收的吗?大幅降低了房价不反而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了损害吗?
受以诟病的“土地财政”问题一直都是社会认为房地产腐败的根源,我曾经算过一笔帐,如果上海5年内新增100万套商品住房销售,每套的评估价格平均是200万,总量也就是2万亿,按0.8%的房产税来征收,5年后每年也就160亿,这与上海一年上千亿的土地出让收入相比,实在是不可同日而语。就算是包含存量,包不包含保障性住房、包含不包含小产权房、军产房、央产房、校产房?当一对普通的已退休老人住在自己早年购买的商品住宅里,每年的养老金加起来大概也就是4.8万左右,却要交纳着1.6万的房产税,你还认为对他们“公平”吗?
那么,至此我们听到的房产税征收方案讨论非常多,统一的口径却少,不得不产生太多的联想。但就我而言,这一个新的税收政策能否体现公平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设立它之前如果不能先明确三个前提,就无法让民众以透明化的认识去支持它,用脚投票的可能性就不可避免了。
1、在规划好中国所有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明确所有的房产身份。(尤其是小产权房、央产房、校产房、军产房等)
2、在确定征收方案的基础上,明确被征收人的身份。
3、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供支持的基础上,透明化税收流向。
很多专家学者都在说征收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可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有这么多的疑问?也许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解决的,没经历过的事情要做也总要允许摸着石头过河的,只是水性不好的话,危险也很大。
现在推出房产税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