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院判决离婚,我方主张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
第一,###一直随我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小就是我方抚养带大的,没有离开过我方小孩一直跟随我方共同生活。从感情上说,小孩更加依赖我方,有我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小孩随我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从出生就是我方给小孩换洗尿片,喂奶粉;2岁前我方放弃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到照顾小孩(专职在家带小孩)和家庭事务中去,2007年到2010年春节我方在广东打工期间也专职带养小孩,放弃工作时间,每天晚上班,早下班,晚上几乎不加班,接送小孩上下学,照顾小孩上学、起居、穿衣、洗澡吃饭等。2010年春节后至2010年8月,我方又带小孩在家改造房屋,小孩在沙井小学读书。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再次带儿子在广东读书,同样是边上班边带小孩读书,照顾他的一切。2010年到至今小孩一直在我方身边,从来就没有离开我方,可以说小孩一直就没有离开过父亲,小孩跟父亲的关系更亲。总之,从感情上说,小孩与我方一直共同生活,有共同语言,心理上、情感上、生活上将更加依赖我方,小孩由我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我方也更加了解小孩,更能照顾好小孩,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六岁,小孩都是我方无微不至的照顾成长起来的。可以这么说,我方既是小孩的父亲,可以给予他父爱;同时小孩也是我方从小带大他的人,犹如女人一样给予他母爱般的呵护,我方拥有母亲一样的心和能力。小孩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般的照顾。原告从小就没有亲自带小孩,不会照顾小孩,也没有经验照顾小孩的生活等需要。
第二,我方对###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从出生就是我方给小孩换洗尿片,喂奶粉;2岁前我方放弃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到照顾小孩(专职在家带小孩)和家庭事务中去。小孩在幼儿园每天接送基本上都是我方,每天上学都是我方推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接送小孩上下学。放学后也是我方监督和教育小孩学习、写字、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第三, 我方素质较高,被告则不高。
首先,从学历上看,被告高中毕业,字也写得不错,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素养,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培养、沟通、成长;而原告小学毕业,字都写不好,如何教育小孩。
其次,我方思想品德较高,无赌博、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而原告思想道德败坏,背叛婚姻家庭,经常手机短信、网上QQ聊天至深夜凌晨等不良生活习惯,是对小孩健康不利的环境。
第四,我方是一个大家庭,家庭环境较好。家庭成员团结和睦、经济能力在沙井村也还可以,我方大家庭可以为刘斌斌的成长提供家庭的关心、关爱等条件。而原告因为提出离婚,家里成员都与其关系紧张,家庭环境不好,不和谐。他们均提出原告要离婚的话,就要和其断绝关系。原告的父亲也多次表示原告要离婚的话,就要和其断绝母女关系。我方良好的家庭有利于###的成长。
第五,我方经济能力也比原告强。我方在每天接送小孩上下学,晚上照顾其生活学习耽误很多时间、不加班的情况下,其工资收入也有1500-1900左右;原告的工资是在1235-2500左右。表面上看原告的工资比我方高,但其实原告的基本工资并不高,只有1235左右,其比我方多出来的数目全是靠加班补助。大家都知道,在外打工就靠加班加点工资数目才会很高,不加班加点,工资都是很低的,原告在天天按时上班、还天天加班的情况下才有现在的数额。我方在连八个小时的正常上班时间都不足,更别说加班加点,工资收入也保持在1500-1900左右。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我方的工资收入其实比原告要高,而不是比原告低。
第六,原告年龄、能力也不适合抚养小孩。原告1968年出生,目前已经43岁,小孩现在6岁,读到高中的话,最少是12年时间,12年后,原告已经是55岁,根据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最大也是55岁)的话,原告那时早已经到或者过来了退休年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话,一般来说已经无固定收入了,将无支付能力,更别说以后要读大学或者结婚等大笔支出。随着年龄的增长,原告的抚养能力是越来越弱,不利于小孩的成长。
第七,原告主观愿望上她是不希望抚养小孩。目前提出抚养小孩,是别有用心。
首先,原告在最初提出离婚时,就曾经提出小孩由我方抚养,她什么也不要。现在起诉书上却提出要抚养小孩。并且多次电话中这样说2010年10月份打电话过来说:小孩由我方抚养,房子也归我方,只要我方同意离婚。在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后还打电话这样说,2010年12.19号下午6点整也打电话:提出小孩由我方抚养,房子抵生活费。
其次,主观愿望上她是不希望抚养小孩。女方在10月份提出离婚后多次离家出走,并没有把小孩带走,而是采用欺骗小孩的方式把小孩反锁在家里。作为一个母亲,更是一个想要抚养小孩的人是不会把小孩独自丢在家里哭泣的。请问作为一个母亲,如果你要孩子、爱孩子,你会欺骗一个你爱的孩子吗?反锁他在家里哭泣吗?又怎么舍得?如果你要孩子的话,离家的时候怎么不把他带走?
第八,原告对小孩不负责,缺乏母亲对子女的责任感。对小孩没有一颗负责任的心。离婚对小孩来说,伤害是最大的,不利于小孩的成长,我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却不顾小孩的成长与感受坚决要离婚,是 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在原告提出离婚请求时,我方就希望对方考虑小孩还在广东读书,还没有放假。要什么事的话,你也要等小孩放寒假了再说,可原告一点都不考虑小孩的读书大事,于2010-11-23号提出离婚,致使我方没有办法不得不带小孩回家,至此也中断了小孩的学习。小孩的未来要是交给一个这样的人抚养的话,小孩的成长将无法保证。离开家的这些日子,几乎从来也不打电话给儿子。一个母亲根本连儿子都不想,孩子跟她生活极其不好。
第九,小孩成长需要一个固定的住所。改造的房屋在我方所在地----###,小孩归我方抚养为小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条件,有稳定、固定的住所,也为以后起成家立业搭好了一个平台。
第十,小孩自己也愿意跟随我方共同生活。小孩多次表示他不要妈妈了,因为妈妈不要他了,骗他,要和爸爸在一起。
第十一,小孩和爷爷也有深厚的感情,爷爷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儿子照顾孙子刘斌斌。爷爷现在身体也很好,若真是离婚可以协助抚养###。小孩出生在沙井村,每年都会回到沙井过春节,每年都在沙井村待上一个多月时间,特别是2010年将近一年的时间都在沙井村,每天都是小孩的爷爷负责接送小孩上学,照顾生活,生活时间较长,与爷爷的感情较深。
第十二,按照中国风俗、传统,更在我们吉水男孩是男方的血脉、香火。刘斌斌是刘家的后人,理应由男方抚养。法律也应该考虑和照顾当地的风俗,因地制宜,传承我方香火。
第十三,请求法庭照顾我无过错方。离婚是原告提出来的,我方不同意离婚。同时我方也是无过错方,请求法庭照顾我无过错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小孩###一直与我方共同生活,小孩由我方抚养,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我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愿望、抚养条件、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家庭环境、思想品德情况都比原告优越。请求法院将小孩判给我方抚养及请求法庭照顾我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