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在中国,纳税与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没有直接联系,这是我国治国理论不完善造成的。
说实话,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等等,都没有系统的解决现代国家治理的理论问题。
人民,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到底人民是谁,在实践中是模糊的。人民在国家、社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都没有落实,谈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与公民,二者的关系、内涵没有宪法定义。宪法只保护公民纳税的义务,不保护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如果公民就是人民的话,纳了税,就应该有当家作主有权利,可是,在中国纳税与当家,一个是实实在在的,一个是虚无缥缈的。
保障纳税人权利较为完善的国家,具有一整套的运作机制,从法律到制度、政策,纳税人权利已然形成一种行为方式,一种文化。
譬如在美国、德国和印度,人们每年会选定一个“税收自由日”(Tax Freedom Day)来庆贺已完成本年度的纳税额。美国“税收自由日”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税收自由日的计算方法。
完善市场经济才是富裕人民的有效方法,而不是依靠政府的高税收、转移支付和分配机制。“治税权”的问题,对比了皇权专制制度下和宪政制度下不同的税制设计理念,认为治税权得不到制约会产生三大严重后果,以“管束权利”为宗旨的财政宪政改革不容延宕。
国家征税权利与纳税人权利——法律、制度与政策的核心就是——当家权与纳税义务应该是对等,二者都必须依法行事。
如果一个城市的外来人口,不能享受到同城人口的国民待遇,理论上应该退还所纳税款。是退税还是给国民待遇,二者必先其一,否则,政府就是不讲道理。
中国的国家理论、财政理论、税收理论都不完善,制定法律没有理论指导,几乎都是想当然。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近闻,北京因为人口膨胀,在大力清查人口,限制房屋出租。户籍、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等,其区别显而易见。
是退税还是给国民待遇,看着办吧!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