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过路费”,是在打谁的脸!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大河报》1月11日)

  这新闻无疑会成为2011年最有价值的新闻,价值的不是农民,而是那二十万的利润换取来了无期徒刑以及那三百六十八万的偷逃单。农民依靠拉沙走上了一条由黄金铺成的道路,可惜最后这条黄金铺成的道路却变成了通向无期徒刑的马路?拉沙的农民偷逃过路费上的确有错,可政府部门这三百多万的路费单,不是直接告诉了民众,过路费它就是一种很有力的抢劫模式吗?368万、无期徒刑,这样惨痛的例子不知道能不能给高企的过路费、物流成本敲响警钟。

  当成本和产出严重不符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为法律所不容的乱象。所以,真正让人吃惊的,或许不是偷逃过路费遭到无期徒刑的重判,而是368万与20万的强烈对比——每赚1元钱的背后,竟然是18.4元的过路费,这让辛苦劳作的百姓情何以堪。违背法律的农民已经为其“聪明”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畸形的过路费”又是谁的“无期徒刑”呢?

  这时,一味地“严刑峻法”就能震慑住违法冲动的,必须从根子上捋顺纷乱的杂绪,加大改革力度,让收费更加透明。尽管我们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但阻力再再大,公路公益化的改革也不能搁浅,取消过多的冗杂收费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共设施,公路应充分体现公益性,政府理应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人去套牌逃费,才能终结“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刺目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