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逆淘汰”给社会埋隐患


牢狱“逆淘汰”埋下的隐患不可忽视
杨于泽

 

  据《华西都市报》昨报道,山东泰安“1·04”袭警案,犯罪嫌疑人刘建军从室内通过防盗门向上门了解情况的警察开枪。而早在1983年,他也是从室内向门外开枪,打死了上门论理的街坊。奇怪的是,刘建军被判无期徒刑,可十年不到就出狱了;后来再犯盗窃罪入狱,又被假释。
  再来看前不久引发广泛关注的一件事: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牛玉强,27年前因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保外就医,在京治疗期间娶妻生子;13年前,“流氓罪”被从刑法中永久删除;6年前,监狱警察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因超时未归,其刑期被顺延至2020年。
  一个对社会已不具危害的犯人,说他是流氓罪犯,勿宁说他是“前流氓罪”犯人,监狱还在认真执行其刑期。而一个非法持枪、故意杀人的累犯,却先获减刑,再获假释,可以说有点逍遥于刑罚之外。正是这个被减刑和假释的前罪犯,最终让我们付出了沉痛代价,而且是向警察大开杀戒。
  刘建军故意开枪杀人被判无期,按照刑法规定,无期徒刑获得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也不得少于十年。刘建军出狱后再入狱,属于累犯,按理不能假释。但两个标准都被他突破,难怪有人怀疑背后存在“司法黑幕”。除了如此解释,暂时也没有别的说法说得通。
  人们经常埋怨,社会上存在逆淘汰现象:好人不善阿谀奉迎、不谙潜规则,结果被官场、职场淘汰出局;相反,那些懂得溜须拍马、行贿受贿的人,在职场左右逢源,步步高升。而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方面,好像也存在“逆淘汰”:准备继续作恶的人精通门道,提前出狱了;而老实人不得其门,反而留在监狱里服刑。
  这种“逆淘汰”决非市井传说,而是我们身边活生生的“真人真事”。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1996年保外就医,然后绑架勒索、杀人、贩卖枪枝弹药,无恶不作,最后在内讧中死去。大连黑老大邹显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后经监狱领导一手策划,两次获减刑,并保外就医,出狱后再酿血案。
  心存恶念的犯人之获得减刑、假释,大多是司法内外勾结的结果。恶人或者其代理人行贿,某些司法人员受贿,完成钱权交易,恶人就名正言顺地出来了。因为制度存在漏洞,给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减刑、假释不需要开庭审理,暗箱操作的结果,难免不变成钱权交易。保外就医,更只须监狱单方面说了算,连司法审查都免了,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当减刑、假释程序失去监督之后,越坏的人越先出来,越老实越要继续呆在监狱里。坏人比老实人更需要改造,但制度和结果偏偏向他们网开一面。坏人钻法律空子后,内心充满了对法律和司法的蔑视,这大概是他们重新犯罪的人格条件之一。监狱中的“逆淘汰”,就这样给社会埋下隐患,给牺牲的泰安警察准备了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