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力的土地出让改革
据透露,《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形成文件,经过有关部委会签后,将报国务院审批实施。据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表示,“方案”将是改变地方财政的开始。其中包括改革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和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内容。(信息来自于腾讯网)。
房价一调再调却难见成效,土地财政问题成为众矢之的。不少人将控制房价的希望寄托于这次的土地出让改革,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实现土地的所有制“所有”,将土地收益放之于民,而不再是政府所有。但希望归希望,一纸政令能否真地解决土地财政和权力寻租,我们有理由保持审慎地怀疑。
综合评标法:是否是另一种权力寻租?
北京市在2010年试水的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法”备受国土资源部关注,也被作为“方案”的借鉴。新的综合评标似乎成为当下土地出让改革的救星,土地出让本是个资源重组的过程,综合评标,区分土地用途而加以综合考量,似乎有循于效率之理并兼顾公平之原则。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种综合之权力来自于哪里?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其综合之权力归属于土地管理部门,自不待言。但一旦土地出让面临“综合”之时,土地财政又再一次施加于“综合”之上,综合评标法即丧失了其作为改革土地财政问题的功效。而且,在“综合”的过程中,权力寻租又会再一次污染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审批时为保障性建房之用,实际却为商品房之用,大局既定,缴纳象征性罚款,又一次成功地钻了法律政策的空子。在操作过程中,土地管理官员如何面对自己手中的权力,权力寻租自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字眼。
土地出让改革,自当犀利地改革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稀缺性决定了其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价值。而且,只要城市化还在向前推进,土地价值便会源源不断地上涨。在土地总量保有的前提下,用行政的手段把地价人为地往下压,并非不可行,政府的调控力量我们没有必要怀疑。值得怀疑的是,这种可行的方案到底能够持续多久?这一段时间的房屋限购限价政策,从决心上看确实给力,但从效果上看确实不给力。因为大家都很清楚,限购限价只是临时性政策,抱住房子忍一时,国家终会有放开的时候。所以,这个叫“翘首以待”。因此,临时性行政管制,解决不了房价地价问题。解决房价地价,必须回归到制度层面、法律层面上来。土地出让改革,必须犀利地改革,小打小闹掸得掉尘土治不了病。
招拍挂制度:改革不如废除
在这次改革中,意图通过政策约束或者制度改革,使招拍挂制度变得温和一些,适量涤除招拍挂制度中的市场性。无论是综合评标法,还是多招少拍,都是希望以资金为导向的市场性更少一些。但这种做法显然是缘木求渔,招拍挂制度本身即是作为鼓励竞争性之手段,意图将其降低竞争性,限制竞争排除竞争与市场经济规律有悖。
关于招拍挂制度,改革不如废除,彻底消除土地出让中的市场因素,仿照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方式,以申请为条件,不再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为条件。有人会有疑虑,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少量的土地资源如何在诸多的人口之间如何分配?不借助于市场竞争,如何设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门槛?一个最直接的办法便是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持有越多,缴纳税金越多,以税收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占有门槛。当税之重不可肩负之时,理性人自可依税收负担而选择保有土地使用权的份额,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良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