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致信“发廊女”家属有违法之嫌
盛大林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染病……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二……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信。(据9月6日《东方早报》)
我丝毫也不怀疑,祥符派出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给“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做法实不足取,甚至有违法之嫌。
信中称,那些“被写信”的“发廊女”都在“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工作。那么何为“非正规”?派出所解释称,“一般只租一间店面,里面没有任何美容、美发工具,但却放着许多床,且里面有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子。晚上店里开着粉红色的灯……”但这能证明什么呢?如果那些门店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开业标准,那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去认定,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感觉去判断。在执法部门的语汇中,只应该有“合法”或者“不合法”等判断,而不应该有“正规”或“不正规”等说法。
祥符派出所的民警对记者说,根据经验判断,非正规的休闲店百分之九十九涉黄,但“警方没有抓到(卖淫)现行,没有证据民警只能把人放了,最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可是,民警执法能根据“经验”吗?既然没有抓到现行,或者没有相关证据,就不能认定她们卖淫。虽然那封信中并没有说她们就是卖淫女,但写信本身就是在传递这种信号,而“容易传染性病”等说法则让那种信号更加强烈。实质上,这是一种“有罪推定”。
更重要的是,这种信件及其内容一旦传开,就会对当事“发廊女”及其家庭的名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发廊女”已经结婚,警方给家属还可能制造家族矛盾,比如夫妻反目、子女成仇等等。如果“发廊女”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警方的败诉几乎是注定的,因为警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卖淫女。
总之,警方既要打击卖淫嫖娼等非法行为,又要保护包括“发廊女”在内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执法的过程中,民警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行动,而不能从“经验”出发,甚至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