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报道http://news.sina.com.cn/s/2010-09-03/070221029926.shtml,题为《“医生冒险超常规用药抢救病危高管”》24岁的某跨国公司高管印尼出差归来,抵达广州机场后便昏迷不醒,命悬一线。紧急送医后,经检查其竟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危机关头,医生不惜冒险超常规使用大剂量输液和胰岛素,终于把他从死亡边缘抢救回来。参与抢救的专家决定连夜采取非常规抢救手段:四名医生和两名护士分别为其在10小时内连续输液15000毫升(相当于30多瓶盐水),注射了500多个单位的胰岛素,以及补钾40克。
这个故事,如果放在医学杂志上,这可以说,连发表都不一定可以,简直普通不能再普通了。但是,记者却把它与《侵权责任法》联系在了一起。记者称,“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不少医务人员曾担忧《侵权责任法》给医生带来太多束缚,导致医生为自保而不敢冒险施救。而这次参与抢救的方明等医生可谓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了风险极高的非常规手法来抢救。”
但实际上,急救医生采用的措施,并未违反医学的经验与规律,根本不是冒险施救,如果放在任何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都不可能有问题和危险的。因为,记者称,“正常人一天分泌的胰岛素是20个单位,我们这次注射的胰岛素剂量是超常规的。”超常规了吗?没有,因为文献报道,即使没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人,如果产生了胰岛素的抵抗,日胰岛素用量可以达到200单位以上。而酮症酸中毒的患者,胰岛素的抢救用量则大大增加。据称《实用内科学》(1980年版)中,胰岛素的日用量可达到10000单位。我不相信这个传言,但用500单位的胰岛素用量绝对是不违背医学规律和经验的。同时,酮症酸中毒的补液量非常大,按病人体重的10%计算,要达到10000毫升,15000毫升略多了些,算个瑕疵,但由于该高管心功能不错,所以,也没太大的问题。
所以,上述报道,纯粹是在炒作,上述医疗行为绝对在合理范围之内,根本不需要家属的具体授权,即可实施,只要事先下了病危通知就可以了。各位医生千万不要相信,如果各位用了非常规手段治疗病人,如果失手,那绝对是会被追究责任的,甚至事先征得家属同意时,也是如此,所以,千万要慎重使用非常规手段。而且,非常规手段其实成功的机会也是非常渺小的,否则,早就成为常规手段了。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