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政治与代议政府中的公共选择


 

在公共选择的集体决策中,尽管针对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投票方式,我们仍然通常选用多数票规则作为集体行动的决策依据,原因在于多数票规则包含了很强的平权主义思想,即一人一票的思想。但多数票规则所具有的两个特征可能使这一集体行动规则的效力差强人意:一是多数票规则完全忽视了少数派的偏好强度,如果多数支持者只具有弱偏好,而少数派拥有强偏好,那么多数票规则的投票结果就是无效的;其二,多数票规则会趋于不稳定,因为投票结果可能不取决于备选方案的优劣,而是决定于投票顺序或其他一些控制因素。针对直接参与型政府(直接民主制)下多数票规则的这两个特征,现代民主政府所采用的解决多数票规则无效率和不稳定问题的办法之一,是让投票者组成联盟或者集中能够吸引投票者支持的议题来决定最终的选择方案。这种方法在现实中的体现,主要通过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两种形式来实施。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的一个优势在于,强偏好联盟在公共选择中可以实施恢复多数票稳定性的程序控制,并通过政党竞争导致最终方案的覆盖面更广;其次,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可以使强偏好得以表达,而直接民主则无法办到。

一、政党政治:政治市场的竞争模型

唐斯在《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一书中,清楚地阐明了政党和自利供给者团体在多数票规则下,如何通过竞选寻求对民主国家政权的控制。唐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将模型中的主体限定为执政党、反对党、选民以及利益集团。唐斯认为,政党的行为目标是在选举中获胜,而模型中的选民则是自利的,并是无知的效用最大化者。唐斯在模型中明确支持了政治“企业”对力量强大的“消费者”负责的观念。他将政治活动比喻为竞争性市场,而个人作为选民的力量远远小于作为消费者的力量。在政治市场中,个人投票几乎不可能影响公共选择的投票结果,单个选民对政党及其政治主张也缺乏准确的把握。尽管如此,由于高昂的信息成本,选民没有获取准确信息的激励。因此,如果存在很多选民,每个投票者对投票结果影响甚微时,其理性的选择是不投票,除非存在一种保持低投票成本的选择。但唐斯也指出,选民应付不确定性的办法之一是通过意识形态来减少获取特定政治主张的信息成本。因此,意识形态可以起到单一化和稳定选民偏好的作用。唐斯在政党竞争的模型中,借用了霍特林(Hotelling, Harold[1]和史密西斯(Smithies, Arthur[2]的“空间竞争”理论来解释政治行为。即选民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倾向于对接近自己立场的政党投票;如果政党立场偏离自己的立场逾远,则不投票支持该党的可能性越大,这被称作“疏离效应”;如果两党的政治立场越接近,选民的选择余地越小,则投票积极性越低,这被称作“无差异效应”。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典型特征,唐斯在两党竞争的政治模型中解释了政党政治中的公共选择过程。

 

8-14

8-14中,(a)图和(b)图分别描述了单峰偏好下的两党竞争和双峰偏好下的两党竞争。在(a)图的单峰偏好模型中,政党和选民的政治立场在横轴上是一维分布的,即政党和选民只对一个问题表明激进或保守立场;纵轴表示政党政治立场对应的政治支持率。我们假定这个支持率和政治立场的组合是单峰且对称分布的,则如果每个选民都理性投票,且对最接近选民立场的政党投赞成票,那么单峰偏好下两党竞争的结果是,两党都采取中间投票者的立场M。因为位于立场LA政党和位于立场RB政党都会发现,只要将政治立场向中间投票人的最优偏好立场M调整,那么政治支持率将得到提高。因此,在单峰偏好下,两党为了实现政治支持最大,都会选择中间投票人的政治立场。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投票人选择余地缩小,因为两党都走中间道路。此外,不论哪个政党上台执政,都不会引起较大的政策变化,这有助于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由于此时的政治稳定是以两党政纲相似为条件,而竞争性政党间的相似政纲会导致选民投票的自由选择空间缩小,因此单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是有矛盾的。如果考虑政治决策成本,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单峰偏好下的一党制可能比两党制更能节省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只要有效保持该执政党与中间投票人偏好的政治立场相一致所需的交易成本低于一党制可能导致的外部成本。显然,除非人们预期两党制将使外部成本产生某种抵消作用的减少,或借助一个在野的竞争性政党来抑制执政党的寻租倾向,否则单峰偏好下似乎很难找到理由支持两党制。

a)图描述的单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模型,由于假设选民和政党的偏好是单峰且对称分布,并不符合现实。实际投票中的选民和政党的偏好分布则是非对称和多峰的,而且中间投票人的偏好不具有决定作用。(b)图描述了双峰偏好下两党竞争的情形。假定AB两政党最初的政治立场是图中标示的位置,此时他们分别获得相同立场的选民的最大支持。如果此时任何政党希望通过改变政治立场而获取更多的选票(如移向图中的X点),但当对手不改变政治立场时,单方面改变政治立场对自己反而不利。在(b)图中,如果A政党将政治立场靠近X,而政党B不改变立场时,A政党的政治支持率会下降。因此,在双峰偏好的政党竞争模型中,单方面改变政治立场并不一定能提高政治支持。由于此时单方面改变政治立场的结果不利于自己,在双峰偏好下,两党竞争的结果是两党都不改变自己的政治立场。由于该情形中两党政治立场的分歧,其施政纲领一般差别较大。所以,在多数的两党制国家,一党总是主张增加公共福利,而另一党总是主张减税,但从两种政治主张的外部性来看,前者必然导致税负增加,而后者必然导致公共福利降低。

当选民的政治偏好呈现多峰分布时,则政治市场的竞争可能导致多党制的产生,但多党制的产生更直接地取决于选举制度。在实行多数票规则的政党选举中,更容易形成两党制,因为此时任何一个政党只要获得多数票支持即可执政,其规模必须达到足够获取多数票支持,而任何小党由于无法获取多数票支持赢得选举,因此不会长期存在,而只能分化加入较大的政党,或者联合几个小党形成政党联盟参与选举竞争。

当选举制度采用代表制[3]时,如果偏好是多峰的,则容易形成多党制。在比例代表制下,每个政党可以根据得票比例占有特定比例的议会席位。由于比例代表制中,未获半数票的政党也可以在议会中获得席位,因此为多党制提供了生存条件。在多党政治中,议会和政府一般仍控制在大党手中,但小规模政党仍然可以通过议会席位参与政治决策。如同两党制产生于双峰偏好一样,如果选民偏好的分布是多峰的,则代议制条件下的政党结构就会是多党制。多党竞争的模型揭示出,当选民偏好分布的峰值数多于政党数量时就会产生新的政党。图8-15描述了多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及新政党的产生。

8-15

    上图中,选民的偏好分布出现三个峰值,假定最初存在AB两党,图中立场L和立场R分别标示两党获得最大支持的政治立场,但如果此时任何一个政党改变自己的政治立场都是非理性的。从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的考虑,任何政党都不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因此,此时为适应介于立场X和立场Y之间的选民需求,第三政党C就可能产生。而在立场XY之间AB两党的政治支持都会下降,因此不改变政治立场才是明智的。唐斯指出,新党的产生并非旨在获取执政权,而是为了对执政党政策施加影响,或是为了阻止某个政党改变其政治立场。这一压力效应类似在单峰偏好下处于任意单调区间内选民的自发团体,它有助于稳定特定政党的政策主张。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家认为,两党制的稳定性高于多党制。在多党制的代议政府中,执政党必须获得议会中的多数票才能执政,这必然引起小党的政党联盟,但考虑政党行为的策略性和信息问题,一个稳定的最优联盟似乎并不存在。在多党制下,由于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这导致多党政治的稳定性的保持更加困难。

二、代议政府的决策模型

史蒂文斯在一个立法政府的基本经济模型中,描述了代议政府的内部的原理。他将代议政府中的立法者视为被选出的政治供给者,需要政府的公民、企业和利益集团则被视为政治服务的需求者,那些仅仅分派商品和服务给需求者的行政人员被视为政治代理人。他们的内部关系及角色在图8-16中得到了直观的反映。

8-16 代议政府的主要角色

如同经济学家在市场中发现大量自利的成分一样,我们在该模型中扩展了一组政治市场中自利的行为主体。史蒂文斯将政治供给者分为四种类型[4]:(1)女巫模型,该模型中政治供给者只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2)半仙女模型;该模型是指在帕累托改进的意义上,效率在政府干预下得到改善,但实际的分配效应差强人意;(3)不确定世界模型,该模型中集体行动失效的原因只在于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4)女巫模型,该模型认为政治供给者只会从事任何有助于保持其官位的事情,而效率的提高也只是成功当选的副产品。史蒂文斯没有明确区分几种模型的效率差别,但他认为唐斯的政党竞争模型其实较为温和地支持了女巫模型。[5]他指出唐斯模型尽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缺陷也是明显的。首先,唐斯模型夸大了政党政治中选民理性和政党竞争的作用,而对信息问题和成本问题未做讨论;其次,唐斯模型几乎没有提及利益集团对政治结果的影响,而现实中政治结果似乎更表现为利益集团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博弈的结果;第三,唐斯的模型忽视了政治偏好表达在理性投票之外的替代方式,他没有考虑偏好伪装或院外活动的影响;第四,唐斯模型的自利政治人假设其实是功利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一个翻版,却忽视了政治供给者行为目标多元化的可能,但他们显然不会倾向于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概括而言,代议政府下的公共选择问题需要从选民的需求和政治服务的供给两个角度考虑所涉及的主体行为。从政治服务的需求面来看,(1)个人在理性投票这一基本参与方式之外,其实还存在其他表达满足政治需求的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许多公共物品供给的结果都不是个人投票可以决定的,但必须接受投票结果,因此个人可以通过选择不投票来搭便车。第二种方式是非投票性的政治参与,这种方式包括(a)加入一个利益集团;(b)院外游说及参与其他个人或小集团活动;(c)为候选人、政党或议题捐款;(d)成为官员候选人。第三种方式则来自市场调整,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市场物品而放弃参与政治活动。市场对政治结果的调整可以通过(a)自己提供公共物品;(b)以市场购买替代政府供给;(c)地理迁移;(d)非法活动;(e)参加俱乐部。(2)对企业而言,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政治过程、市场或兼用二者调整政治结果,比如通过鼓励员工投票、市场购买、非法活动或参与企业家俱乐部等间接手段调整收益。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通过政治过程和市场进行寻租;前者借助政治过程为其提供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后者则在市场中谋求垄断权。(3)就利益集团的政治需求而言问题则更为复杂。杰佛利·贝利将利益集团定义为“一个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6]。但广义上讲,利益集团既包括自愿成员也包括非自愿成员,它可以由公民组成,也可由非营利性组织构成,亦可由公共部门组织构成。尽管利益集团在规模、资源、力量和政治导向上有显著差别,但核心特征在于成员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共享利益。在利益集团理论中,奥尔森认为,既存在个人利益也存在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重于集体利益时人们将选择搭便车而不是成为集团的成员。奥尔森指出,除非该集团能提供私人的或排他的利益,即只有其成员才能享受的利益,否则搭便车就无法避免。[7]而罗伯特·索尔茨伯利(Robert Salisbury)则在企业家模型中,进一步扩展了加入利益集团的理由。[8]他指出,奥尔森模型过于强调物质利益,但却忽视了利益集团可能为其成员提供的与意识形态目标或价值导向目标相关的目的性利益或无形报酬。此外,索尔茨伯利还强调了参与利益,该利益与对参与实现目标或结果的工作过程给予奖励有关。但利益集团的形成无疑起到了制衡和促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从政治服务的供给面来看,唐斯对政治供给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目的所作的功利主义界定,仍然是个有力的观点。由于政府供给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政府供给往往具有更大的外部性。与市场相比,政府供给者被选择是以对将来结果的承诺为依据的。因此,如果一个政党试图当选,那么它要么按照大多数人的偏好界定自己的立场,要么通过兑现承诺来实现连任。因为任何政党的行为都在最大化合法与完全非法之间选择策略,任何极端都只会降低当选的可能。此外,对于政党而言,当选或连任只是通往财富、权力、名望、服务、牺牲和职责的手段,不论它们当选后试图做什么,前提都是在竞选中胜出。由于选民偏好不同,政府供给的任何公共物品,如果不是经由一致同意达成的方案,那么必然会造成外部性或忽视一部分偏好和需求。因此,没有任何人能赢得所有选票,政治供给者参与选举的主要目的是最大化选票差额所代表的政治支持。而这种目的的实现在多数票规则下则转化为,候选人将尽力设法降低对选举结果有决定影响的那些人的压力,其具体措施有三种:一是将选民需求平均化;二是对不同需求区别对待;三是提供替代方案或选择性执法。

现在,我们在政府服务的需求-供给的交互层面,来分析代议政府下的公共选择问题。我们将借助几个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立法政府理论模型来讨论公共选择供给的有效性。[9]

a)斯蒂格勒模型:生产者总是赢。[10]在该模型中,斯蒂格勒指出,如果选举成本高而收益低,则搭便车盛行且出现政治冷淡,尤其是存在俱乐部或市场替代品时。因此,政府规制一般都由行业集团谋取,并主要根据其利益被设计和运作。斯蒂格勒认为,供给者较需求者对立法过程的影响更有优势,这是因为生产者数量少,因而更容易花费较低成本而被组织起来。如果被选出的供给者与生产者合作,意味着政治支持、竞选捐款、未来安排甚至包括非法租金的获取都是有利的。而作为需求者由于过于分散,被选出的供给者只会对那些最有力、最连贯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求做出反应,而不会对分散的,多元的需求者做出反应。

(b)佩尔兹曼模型:生产者和消费者双赢。[11]比较斯蒂格勒模型而言,佩尔兹曼提出的扩展模型似乎更吸引人。斯蒂格勒模型集中于对规制的需求和根据企业利益限制进入,以及生产者通过影响政治过程而谋取租金。佩尔兹曼在他的模型中指出,如果生产者甚大而消费者在选举期间没有异议,则立法者会提供进入规制,如果不是这样,就可能否决进入限制,他还明确了进入限制的外部成本和再分配效应。他在一个类似布坎南模型(参本章第8.2.2节)的支持函数和反对函数中,解释了规制者的政治均衡。佩尔兹曼模型的一般结论是,规制者并不总是服务于生产者,并且如果能以某种确定的方式感觉到规制效应,消费者和其他缺乏组织的行业就会占有优势。因此,事实上不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往往得不到他们想要的全部利益,实际结果往往是在二者之间的一种平衡。

c)贝克尔模型:压力集团和有效财富转移。[12]贝克尔的模型将行为主体扩展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的压力集团,并认为他们会对立法者施加影响,并力求获得或避免规制。尽管规制可能以各种形式出现,但结果不是对受影响的压力集团成员提供补贴,就是对他们课征间接税。贝克尔指出,如果压力集团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每个集团都会试图通过影响政治过程来施加政治压力。各集团施加政治压力会影响其他集团政治压力的大小,在各个集团都运用了自己认为最有效的政治压力时,实现压力平衡。但一个利益集团施加压力的有效性取决于该集团成员的潜在收益,也取决于该集团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搭便车行为。在政治供给的结果方面,贝克尔模型指出政府趋于选择有效而非低效的税收或补贴方式进行收入再分配。贝克尔模型的结论立基于政府立法者对无谓损失的敏感性和信息完备假设,他认为,更高的津贴和课税有可能增加纳税人的政治制衡力。贝克尔的一般假设是当立法者被说服转移收入给某个集团时,他们将会挑选有效的转移方案;否则,无谓成本将刺激受损者组织起来推翻该方案。贝克尔模型还表明,当两个集团施加政治压力的机会均等时,如果一个提案的获益者能比该提案的受害者施加更大的压力,立法机构批准受益者的要求就会出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换言之,此时受益者有潜力补偿受损者且仍会出现剩余。

尽管以上模型将政治过程视为立法市场,并讨论了立法市场运作的真实过程,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结合本书的基点给予澄清。首先,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角度看,以上模型依据功利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立场,将立法市场和经济市场都看作以自利为基础,并认为受理性驱使的行为目的存在最大化趋向,这种假定在公共选择和制度演化的分析中可能并不是好事。因为,就我们的分析对象而言,作为规则的制度所内涵的价值,远不至于功利主义视野所及的范围,它在更为长远和高度复杂的程度上内涵了人类社会发展、进化以及人类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而不单是功利主义的唯一尺度――效用。其次,立法市场的思想严格依赖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资源竞争,但市场的类比通常只会对购买能力而不是平等、自由和人权等抽象价值做出反映。第三,代议政府和政党政治条件下的政治竞争是公共选择保持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不仅在于竞争能保持效率,更在于竞争作为一个发现过程为人类认知提供必要信息这一决定性的功能。



[1] See Hotelling, Harold, "Stability and Competition," Economic Journal 39(1), 1929,pp. 41- 57.

[2] See Smithies, Arthur., Optimum Location in Spatial Competition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49, No. 3. (Jun., 1941), pp. 423-439.

[3] 布坎南在对代议政府的分析中,将代议制度区分为三种:(1)纯粹随机的代议制;(2)纯粹功能性的代议制;(3)地区代议制。(参:《同意的计算》,中译本,第238-241页。)这一区分与本书中的区分基本类似,纯粹功能性的代议制对应席位代议制,而地区代议制则对应比例代议制。

[4] 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18-220页。

[5] 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20页。

[6] 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39页。

[7] 参: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8] 转引自: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41-243页。

[9] 本节内容参考了史蒂文斯在《集体选择经济学》第八章所提供的几个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书只介绍了这些模型的基本思想和结论,希望对代议政府下公共选择的有效性提供参考。模型的证明和详细图示可参考该书(中译本)第268-288页,亦可参见“反垄断与管制理论”的相关著作。

[10] 参: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 M.佛农、约瑟夫·E.哈林顿,《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

[11] 参: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 M.佛农、约瑟夫·E.哈林顿,《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187页。

[12] 参: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 M.佛农、约瑟夫·E.哈林顿,《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187-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