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肖传国雇凶伤害方舟子 法官潘华山分尸杀害当事人
社会溃败的又一表征
作者:高人;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0-9-25
一码归一码,就事论事,只谈方舟子被袭案,而不论其他——诸如他对中医和国学的看法等。
一
学术发现,科学发明,一个理论或一种学说的正确与否,需要不断实验,并经过漫长时间的考验,尤其是实践的最终检验。出现争议,只能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进行探讨和思辨,而君子动口不动手,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既是做人、也是做学问的底线。
方舟子曾指摘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未得到国际公认,并对其简历提出质疑,又称其论文寥寥无几,所获奖项言过其实等。肖则以“污蔑”和“严重损害他的名誉权”为由,将方告上法庭,并于06年8月,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胜诉;但其后又以“诽谤罪”对方提起的刑事诉讼,却败诉北京。
双方就上述问题舌战的是与非,未见权威专业机构出面评判裁决,外界无法置评,而诉诸法律乃是肖的权力,但两人的“互掐”已非学术性质,也无学术价值可言。
二
无论两人有多大冤仇,更无论方的质疑与“打假”有无科学根据以及动机如何,肖都不该雇凶伤人。
身为大学教授、博导、主任医师、973首席科学家,并在国际医学界小有名气,独创“肖氏反射弧”的肖传国,因此被刑拘乃至将要被刑,既令人惋惜,也令人不齿。
因为,肖的行为与其学者身份极不相称,卑鄙龌龊下流,带有黑社会和流氓性质,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也令学术,乃至中国整个知识界蒙羞;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肖作为白衣天使,竟然花钱雇凶打人,也是对这一高尚职业的玷污。
三
经警方初步审查,该案是因肖认为方通过媒体、网络对其学术“打假”,从而导致其未能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施报复,逐雇佣指使其远亲戴建湘“教训”方氏,戴则组织另外两人实施犯罪。
尽管中国学术界存在腐败,但科学院院士的入选当有严格标准和严密程序。换言之,肖之落选院士,与方的“打假”并无关系;倘若真的被他言中,则只能说明院士评审机构的谨慎负责,也说明了方的“打假”事出有因,言之也有在理之处。
四
当今的中国,伪劣假冒泛滥肆虐,充斥朝野直至各行各业各界,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戕害国民,“打假”行动的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专以“打假”为己任的个体,无疑是社会的幸事——即使出于各种个人目的,也具有为公众“维权”的客观意义和效果。
在一切向钱看的中国,“打假”着实不易,须有不惜身家性命的勇气和决心。因为:对于揭露戳穿假象的行为,既得利益集团往往公权滥用,以“维稳”等各种冠冕堂皇的“正义”挟私报复残酷打压,“渭南书案”只是最新例证;江湖则是“黑道”了断——雇凶打杀残伤,肖就为此花了10万。
这正是可怕之处——个人对公权力的“打假”,正如黑龙江的一位县级官员所说,乃是“以卵击石”;若是再任凭黑恶势力对“打假”者的“收拾”,这个社会就真没救了。
好在警方迅速破案,既值得称述,也与方舟子不是普通平民百姓的特殊身份不无关系。
拭目以待法律将如何判决此案。
五
已有律师分析称,主犯肖传国如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
方受伤程度并不严重,赖以他的迅速脱身,并非凶手的手下留情——先是向方的脸部喷辣椒水,后是手持铁锤向其头部砸去,当方躲开锤击并逃离后,还是被掷来的铁锤击中腰部并流血,都说明来者不善,方认为“目标是置他于死地”,应该不是夸张。
我们还不知道肖雇凶是买方之命,还是买方之残,也不知是伤头,伤眼,还是伤腿?总之,肖的“主观故意”也应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六
平心而论,学业有成的肖传国,却沦为阶下之囚,肯定有着血气方刚的个性因素,但功名思想无疑是主要原因——因落选院士而怨天尤人,而怒火中烧,而图谋报复,而出此下策,而自毁前程,演绎了既不悲壮也不高明的人生闹剧和悲剧。
无独有偶,浙江最高法院原立案一庭副庭长、高级法官潘华山,利令智昏钱迷心窍,亲手杀害了向他行贿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并分尸抛尸。
两件事情虽系极端的个案,但作为天地良心的司法和学界,竟如此腐败堕落,贪赃,枉法,抄袭,剽窃,学术学历学位造假,早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这是一种表征,说明了社会已经溃烂不堪,并正在向着溃败演进。
应该认真审视,并反思“特色”社会治理的“中国模式”了。
(作者:高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