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置身其外而逃避减排责任和义务。面对越来越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和国内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当然要理所当然地顺应时代潮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强化生态和环境意识,大力发展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低碳经济。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从2009年12月3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使用国Ⅲ标准汽油,新一轮石油产品升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差异,国家采取分步实施与区域差别政策,已经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率先提高汽油使用标准,北京计划在2012年前后推出相当于欧Ⅴ标准的国Ⅴ排放标准。
然而,无论在哪个国家,如果政府要出台任何一项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或涉及相关企业利益损失的产品标准,都必然引起相关企业的消极抵制甚至是反对态度,根本无法达成所谓的“政企共识”,因为趋利是一切企业的共性。随着近年来我国油品质量升级的步伐越来越快,遇到的来自国内相关炼油企业的阻力越来越大,进而使国家进一步向前推动产品升级的难度变得更大。
客观地讲,油品升级过程必然增加炼油企业成本和财务压力,炼油企业提出的诸如炼油原料高硫、偏重、质劣等增加油品升级难度、产品结构不合理不利于油品升级和现有装置或技术工艺需要改造才能适应油品升级等理由或说词,其核心是在油品升级过程中增加炼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经济效益。总而言之,油品升级在炼油企业绝对不存在技术障碍问题,而根本阻力就是因为企业财务负担问题,或者说是因为企业“差钱”才有阻力。
但是,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无论阻力有多大,也无论如何困难,国家已经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的大方向和大目标不能有丝毫改变,因为减排任务在我国未来长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是“硬道理”,也更是“硬约束”。这个问题既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生态、环境、社会和民生问题,更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大问题。但对于炼油企业确实因为油品质量升级而导致的成本上升或“差钱”问题,应该采取比较公平、合理的“分摊”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财税优惠、企业挖潜消化和消费者价格转嫁。
从国家层面,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强力推动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尤其是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程度的优惠,进而鼓励炼油企业完成油品升级换代任务的积极性。
从企业层面,炼油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内部成本挖潜和让利于民,在注重经济责任的同时,重视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尤其是大型国有炼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方面要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如果连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炼油企业都没有油品质量升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些遍布全国的中小型地方炼油企业的积极性就无从谈起。
从市场消费者层面,必须意识到油品应该是“优质优价”,在享用到更加清洁的油品时应该有所“付出”,通过价格转嫁方式分担一部分因油品质量升级而导致上升的企业成本,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油品升级需要国家强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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