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权力,生死的权力


     税收的权力,生死的权力
  ■梁发芾专栏(2010年9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
  明朝的冯梦龙在他编著的《智囊》中记录了一则故事,说,北宋名臣张忠定当崇阳县的知县时,那地方老百姓以种茶为业。张忠定告诉大家,茶的利润丰厚,官府将会实行专卖政策,不如早作打算。于是要求拔去茶树,种植桑树。老百姓很不情愿。其后国家实行茶叶专卖,其他县种茶的百姓都失业破产,而崇阳县的桑树已经长成,一年可以有百万匹的丝绢。后来的老百姓思念张忠定的惠政,就立庙纪念他。
  茶叶是中国古人的饮品,人们刚开始饮茶,刚开始种茶采茶卖茶的时候,官府并无课税。但到了唐朝的德宗时期,一个叫赵赞的小人,也就是建议德宗开征房产税的那个官员,便撺掇德宗皇帝向茶叶课税,理由也十分动听:茶税开征之后,“遭水旱处,亦以税茶拯赡”,俨然是为赈灾筹集专项资金。当然,这不过是说词。茶税不但并没有给赈灾提供资金,茶税税负却越来越沉重,有关的法律也越来越严苛。长途贩运私卖茶叶的商人不论数额多少都被判处死刑,农民因无法获利,砍伐茶园歇业的,不但有罪,连当地的刺史知县都要受牵连。宋朝实行茶叶专卖,茶税沉重,茶农或者弃茶而逃,或者砍树抗议。当然,和唐朝一样,这样做的茶农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惩罚。因此,北宋知县张忠定看到崇阳百姓因茶叶的厚利而可能导致榷茶的后果时,立即以粗暴的方式毁坏茶园 ,改种桑树,不但是为百姓着想,或许也是为自己准备后路。
  西方哲人说,税收的权力,是事关生死的权力。此言绝对不虚。汉武帝实行食盐专卖,通过加价或者加税的方法获得了暴利。唐朝安史之乱后 ,唐王朝财政困窘,就在食盐上面打主意,捡起了汉武帝的老法宝,实行食盐专卖。主管税收的第五琦将原本一斗10文的食盐,增加100文,按110文出售。后来官府又多次提高盐价,原来每斗10文的盐价,涨到每斗370文。很多老百姓吃不起盐,便开始冒死走私食盐。而从唐朝开始的王朝对于走私食盐的处罚极其严厉,有法律甚至规定,只要贩卖私盐,不问多少,一律处死,比起今天贩卖海洛因的惩处力度还要大。但事实上,私盐贩子所走私的,不过是人们生活须臾不可少的食盐,他们的做法本质上是方便和造福百姓。但是,他们偷逃了官府的税收,因而难逃必死的命运。税收的重要性,远远在人们的生命之上。
  历史上官府要么专卖食盐,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要么实行通商,在批发环节征收高于食盐成本数倍数十倍的重税。但是,官府这样做,也有很动听的辞藻:食盐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如果官府不统一经营,则富商大贾垄断经营,人们就吃不起食盐。今天出版的众多中国财政史著作中仍然沿袭这样的陈词滥调。可是,历史的真相是,汉武帝实行食盐专卖之前,未见人们吃不起盐的记载;汉武帝之后到唐朝重新实行食盐专卖的近千年时间,也未见吃不起盐的记载。而在唐朝重新实行食盐专卖的时候,民间市场上的食盐每斗不过10文,算起来,并不比今天的食盐更贵。而唐朝实行食盐专卖后,盐价上涨数百倍,以后的实行专卖的时期,每斗盐曾有涨价到数两银子的例子。在此后的历史上,一旦国家财政困难,官府能够想到的第一个办法,就是给食盐加税加价。
  历史上苛重的盐税,使得很多人吃不起盐,很多人因为走私私盐而被处死,许多人因为缺少食盐而得病病死。
  在汉朝,老百姓要交纳一种叫做算赋的人头税。算赋是成年人即15岁到56岁的人头税,每人每年120钱。而小孩子交纳的叫做“口钱”,从7岁到14岁,每年每个孩子20钱。小孩子的人头税是专门交纳给皇帝,供皇帝享乐的。而到了汉武帝时期,这个皇帝好大喜功,把祖宗钱财山积的库房耗费得空空如也。他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后,就把征税的目光盯向儿童。原来7岁开征的口钱,他提前到了三岁。古代的儿童死亡率极高,大多孩子在换牙齿的7岁之前就死了,因此,将儿童人头税定在7岁起征,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而汉武帝则改在三岁起征,并且每个孩子又加征3钱。
  这样的征收造成了什么后果呢?汉武帝后近100年的大臣贡禹给当时的皇帝上书说,汉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贡禹建议恢复以前的7岁才开始征收口钱的制度。这个建议被皇帝采纳,但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恐怕也没有完全遵守皇帝的诏令。《零陵先贤传》记载说,汉末产子一岁,即出口钱,老百姓多杀死刚生下的孩子。一个叫郑产的人为里啬夫,命令老百姓不要杀孩子,由他代出口钱,然后他向郡县和皇帝反映,终于除掉了这样的口钱,使很多人存活下来,于是人们把这个乡改名为“更生乡”。
  税收的权力是事关生死的权力。像张忠定和郑产这样的好心人,尽量利用自己的力量,从税收机器碾压的空隙中救活了芸芸众生,受到人们的祭奠纪念,实在是税收绞肉机中的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