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可减少外逃?
梁发芾
一位专家,大发宏论,说,废除贪官死刑,可以有效减少贪官外逃。
贪官免死的理由很多,这是条新的理由。
这些年基本上没有给贪官判什么死刑。郑筱萸是例外,但是那是为了安抚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忧虑作出的政治姿态,并非因为他官。至于其他还有谁判处死刑了?没有听说,或者可以举出文强?但他之死是因为涉黑,而主要不是贪。
贪官携款外逃,如果要引渡,常常有困难,因为不少国家要求中国承诺引渡回国不判处死刑,因此,以前有人说说,废除贪官死刑,有利于引渡外逃贪官。这一点,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废除贪官死刑,就可以减少外逃?这真是不懂贪官的妄语。
多少贪官是为了躲避被判处死刑而逃走的?我想极少。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法律真的不厚道,逼得贪官背井离乡。事实上,贪官外逃不是由于这个原因。贪官外逃,绝大多数不是为了躲避国内的法律惩处,而是主动到国外过更好的生活。对于不少大贪官,比如贪贿数千万上亿元的贪官来说,在中国,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这么多的钱,没有什么用处,而且国内的各方面生活也不如意,很多大贪官,也没有混到享有各类特供,有专门保健医生和保健医院之类的政治待遇,他们有钱,还不如到资本主义国家去,那里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医疗教育法律公平性等等都比国内好得多。到那里,他仍然是富人,仍然可以把生活过得很有质量。可以说,不少贪官,贪贿的动力,就是为了出国,为了让自己的子子孙孙过上国外更好的生活,让自己的子子孙孙不再遭受中国贪官的蹂躏,这些贪官其实内心深处十分清楚,这个祖国,已经被包括他在内的贪官们蹂躏得遍体鳞伤,子孙后代在这个国家呆着就是受罪,他们逃出去,未尝没有逃离沉船的意思。这就是说,出国是他们贪贿的动机和目的,而绝不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处。有些贪官可能一开始没有这样远大的理想和目标,但是,当贪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孩子老婆都出国了,他最后的结局,当然仍然是出国。
对于贪官来说,他害怕死刑,但是,他同样害怕坐牢。如果说,废除死刑,贪官就乖乖呆在国内,那是天真的想法。如果说,贪官外逃,有一种原因是害怕惩处的话,那么,他害怕的绝不仅仅是被杀头,坐牢同样是他所畏惧的。决不会因为不杀头了,他就乐意呆在国内被抓起来,去坐牢。事实上,如果出国是为了躲避惩处,那么,只要国内法律对于贪官有惩处的规定,只要条件具备,他仍然会逃出去。
对于用法律惩处贪官来说,一些人反对使用死刑,说国外没有死刑 ,贪污很少,国内使用死刑,贪污很多,可见死刑无用。
这种说法,根本没有弄清楚国内国外法律的实际情况。
预防和打击犯罪,实际上有一个公式:法网的密度(也就是犯罪被发现的概率)乘以刑罚的力度。这是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公式。意思说,如果法网非常严密,没有任何漏洞,只要犯法,就一定要受到惩处,那么,惩罚力度即使很轻,也一定能够制止犯罪;另一方面,如果惩处的概率很低,那么,极为严厉的惩处就是必要的,只有极为严厉的惩处手段,才能有效震慑犯罪。
古代社会,刑侦手段非常落后,一个人犯罪逃走,要破案是很困难的。办案人员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和通信工具,又没有照相,录像,指纹和DNA等等手段。法医学也不发达。所以,古代的法网事实上是比较疏落的,犯罪被惩处的概率是较低的。这种情况下,为了震慑犯罪,就对罪犯实行极为严厉的酷刑。凌迟,砍头,腰斩,株连九族,邻居连坐,等等等等,今天看来,极为野蛮。这种野蛮是建立在当时破案率较低这样的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这些酷刑能够被避免,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破案手段提高了,惩处的概率提高了,概率的提高,就可以有效防止犯罪,不再必要那么严惩了。西方社会不少废除死刑,走向文明,前提是他们惩处犯罪的概率很高,没有必要再严刑峻法。
但是,对于惩治贪官来说,中国的法律面临的实际情况是,法网极为疏落,惩处的概率极为低下。低下的概率,必得用严厉的惩处来平衡。现在一般看来,是无官不贪,只要有机会,有权力,基本上没有不贪贿的,只是程度有区别而已。但是,受到查处的贪官在官员总数中占比仍然很小。有些被认为是非常好的官员,常常因为意外事件被证明是贪官,如广西写日记的局长。民间有段子说,只要把处级以上干部拉出去,挨个枪毙,不会有多少是冤枉的。这话有些绝对,但是,几乎无官不贪,则是基本事实。实际上,贪官因为贪贿而被查处的概率,甚至比他们出门坐飞机掉下来摔死的概率还低。摔死已经是够严厉的后果了,但是,贪官们不会拒绝坐飞机出行,是因为总的来讲,摔死的概率是很低的,人们一般认为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同样的道理,将贪官杀死的惩处是够严厉的,但是,贪官们都知道,这样的概率低到几乎为零,所以,根本不用害怕—¨——何况被杀头的概率基本上是零。
这就是说,在中国,对于贪官的惩处,一来概率极低,二来惩处的力度不强,所以,贪官可以肆无忌惮地贪赃。如果不增大查处概率,又要降低对贪贿的惩处力度,那么,这样的结果,当然是贪官们 的节日,是他们所求之不得的事情。
治理贪贿,刑法不过是手段之一。民主宪政人民监督之类,都会有效制约官员。不过,在这些都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刑罚还是必要的,在对于贪官的惩处的概率极低的情况下,甚至严刑峻法也仍然是必要的。这显得有些野蛮,有些不人道,但是,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当中国的所有老百姓在任何方面都必须要接受中国的国情,忍受国情带来的摧残侮辱的时候,让贪官们也享受这种国情的待遇,是比较公平的。凭什么中国人在其他所有方面都不得不接受国情,恰恰在贪官可以被人道待遇这一点上,要与国际接轨呢?如果官员感到这种国情不好受,你努力努力改变中国的国情,实行民主政治,把自己自觉放到人民监督的位置上,不要肆无忌惮做硕鼠,那么,你也就安全了,你不犯死罪,没有人杀你的头。
贪官免死可减少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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