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编写的《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称,将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待时机成熟时,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该份资料中并没有提到时机成熟的具体条件和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时间表,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异地高考”是跨省的“异地高考”还是省域内“异地高考”。
从纯技术层面来讲,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并不是比登天还难的事情,因为哪怕是在分省命题的情况下,如果考试主管部门有这个诚意,完全可以通过把A省高考试卷邮寄到B省的方式实现部分考生在异地参加高考的愿望。于是就有人会质问,既然异地高考这样简单,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是立即着手实施,却还要大张旗鼓地搞什么调研,非要等到所谓的时机成熟才实行呢?这分明是与农民工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为难嘛。
之所以产生这一误解,主要是因为部分人对异地高考的认识存在偏差。所谓异地高考,其浅层次的意思是仅仅在外地参加高考就行了,然而,如果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话,就不难发现,异地高考其实指的是外地学生不仅能够在本地参加高考,而且还和本地学生拥有平等的上大学机会,也就是说山东的学生如果到北京参加高考,就享受和北京的学生同等的录取待遇,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领域里的录取公平。
录取公平正是异地高考的实质,也是人们对异地高考久久无法推行耿耿于怀的最大原因。异地高考的命门也就在这里,异地高考之所以难以行得通,一来是因为一旦录取机会不对等通过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予以固定下来,对部分考生而言,允许异地高考就意味着权利让渡,先前的既得利益地区当然就不可能乐意了;二是因为在现行高考制度下,允许异地高考就意味着对现行制度的否定,在新的秩序尚未建立的前提下,就贸然打破现有高考制度,势必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
所以,异地高考其实是个系统大工程,是一桩事关高考改革全局的大事,必须稳定推进。当前,结合我国高考制度的即成事实,我们有必要做到两点:第一,出台措施尽快缩小区域和城乡间的基础教育差距,做到优质教育资源的更均衡合理分配;第二,由于教育均衡是一个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在不改变分省录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行政手段对各省份的录取比率差距予以宏观调控,使之更加趋于合理,从而达到录取机会均等乃至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