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监总局发布《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23号文件之后,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稳坐办公室。矿领导强调,这7人待遇提高了,并且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都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详见>>>
这家煤矿的这种做法,名为矿长助理,实则是矿长们为了个人的生命安全着想,为自己找的安全替身。这年头,中国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大的矿难屡屡发生,死亡人数少则十几、几十,多则上百,仿佛都在比着看谁家的煤矿死亡人数最多,影响最大。但实际上谁家都不愿意自己的煤矿出事,死人,都想着尽可能多的出煤,尽可能少的出事,死人,当然,不出事或零死亡最好不过。但这是不可能的事,一个煤矿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为了按时完成自己的产量的硬性指标,必然会陷入盲目的生产当中,为了生产而忽视了安全,必然会顾此失彼,最终酿成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如果矿长们都是理性的话,头脑不被利益诱惑得发热的话,他们应该清楚这其中的道理。但是,实际的情形有时候甚至连他们自己也难以掌控。你能说他们不重视安全防护吗?显然不合实情。但盲目扩张,蛮干,玩忽职守,不顾井下矿工们死活的矿长们肯定有。正因为这样,国家安监总局才发布了《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安监局的领导和专家们通过无数次的矿难原因分析之后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因为,一切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如果作为一个煤矿企业的矿领导们,只是地面楼房的办公室里坐镇指挥,而不愿意到井下对生产现场多做实际的了解,对井下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地措施,及时排除,那么,出事故是迟早的事。让矿领导们下井带班,就是要让他们对井下的生产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对生产的整个流程进行全过程掌控。人都会怕死,而身为矿领导较之于井下的矿工们,他们更怕死,没有谁会拿自己的宝贵生命当儿戏。
但是,地下不同于地上,其复杂情况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想。即便安监局有让矿领导下井带班之规定,矿领导们为了自身的绝对安全,便要想对策,突击提拔矿长助理,让他们代替自己下井带班。这样一来,他们仍然可以坐在办公室里高枕无忧也。不客气地说,与其说是矿长助理,毋宁说是矿长们的安全替身或者充当替死鬼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