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个死胡同
王子鹏
有个写评论的人说了一个数字,于是,关于空置房的话题热了一阵子,这事有点可笑。就在大家几乎将这个莫名其妙的数字遗忘的时候,以央视为首的媒体再一次把大家的眼球拉了回来,这事就没那么简单了。
空置房实在不是一个“新生事物”,2005到2006年,易宪容和董藩两位教授为此打得不亦乐乎。当然,那时候的话题和现在还是有点区别,当时争论的焦点是“空置率”,主要集中在计算方式的差异上。几年下来,也没见争论出个什么结果,于是不了了之。现在话题集中在“空置房”上,也算是吸取教训与时俱进了。既然已经知道空置率的计算方式没个定论,干脆回避这个学术性太强的话题,直接关心到底全国或者北京有多少房子在“空置”,然后喝着咖啡想想这些房子能够满足多少购房或者租房的需求。
当然,实际情况没那么简单,透过表面看本质,媒体的热闹只是表象,实质是楼市调控遇到了瓶颈,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
现在和上次争论不同的基础在于,主管部门都已经认识到了解决房价和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增加供给,但是供给却不能无限增加(尤其是保障性住房),来自资金、土地、交通、开发周期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增加供给这条路远水不解近渴。以前租售比过低,政府鼓励买不起房的人租房,等大家真的不买房了去租房,房租又涨得租不起了。这下麻烦就大了,没着了。
增量跟不上,于是就在存量上打主意,于是就会注意并调查市场的空置房,以期通过一些手段,刺激这部分房屋入市,出售或出租,以期缓解供应紧张的局面。所以,我们表面上看是媒体在忽悠,其实凡事都有其背后的逻辑。
但是,以笔者愚见,要在空置房这个方向上另辟蹊径,等于又走进了死胡同,嚷嚷一阵,其最终的结果只能和空置率的争论一样无疾而终。
首先,空置与否无法认定。能够认定空置的只能是竣工未出售的房屋,当商品房进入市场,成为私人产权之后,就很难确定什么是空置的问题。比如,有人买房子做“仓库”,存放图书和收藏品,算不算空置?没有人住,可是却有着无法替代的实际用途。有年轻人在郊区买了房子,为了孩子上学在城里租小房子住,郊区的房子几个月不回一次,算不算空置?如果这些不算,那什么样的才算?自从购买过,从来没有装修、没有使用、没有入住的才算空置房?那么业主只需要装修一下、偶尔使用一次即可。至于用电表、水表是否走字的办法来确定,更是愚蠢到可笑。
其次,假定我们“强字之曰空置”,那么空置了怎么办?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吗?把这些空置房都没收了?只要有社会主义法治在,这就是在犯罪。既然不能没收,当然也不能强迫出租和出售,那样就触犯了《物权法》。唯一的办法是征收一定数量的空置税。假定我们对所有已经强制认定为“空置”的房屋征税了,那么这些房屋就一定会去出租或出售吗?第一,业主可能选择结束“空置”状态,找个人看房子;第二,业主可能不得不忍受增加的税收成本,继续保持“空置”状态,比如在城区名校边租房子的还得租房子,学习马未都收藏古董家具的还得继续把房子当仓库;第三,业主很有钱,既然连房租都不在乎,当然也不在乎多掏点空置税;第四,考虑到房屋的增值收益,不在乎这点损失,继续囤积居奇。当然,刨去这些,也确实会有一部分房屋流向二手房和租赁市场,但是绝对没有大家期望的那么多。
再次,是所有的空置房都能收税的吗?这个问题就不说了。
必须要看到的是,在这两个阶段中,只有第一个界定问题解决了才有可能去进行下一步。空置房的界定无疑又是一个海量工程,可能下一个五年计划也解决不了。然后是征税问题,开征新的税种需要立法讨论,平衡各方利益等等,可能那个时候都没有征收的必要了,至少对于缓解当前的供应量不足没有什么直接的有效的作用。
好的想法并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好的想法也不一定是可行的方法。反过来,如果不可行,也没有什么好的效果的想法其实也不是什么好的想法。想想没有错,到处瞎忽悠,就值得商榷了。
2010年8月4日星期三
(作者为搜狐焦点北京新闻中心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