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去杭州,参观了新建的雷峰塔,也细看了塔下关于白娘子的传奇。其中讲到白娘子盗仙草救许仙,这种践踏产权规则的行为,还得到了南极仙翁的大力支持,不然白娘子还盗不回来。
这只是个传说。但传说正是社会流行的精神观念之反应。传说中的人物,看重的是行为的实际后果,并不反思这行为是不是破坏了规则。一代一代讲述这个传说和聆听这个传说的人,何尝不是如此?
读民国初年的历史,亦感慨于此,才发现金观涛等人早有此等认识了。
民国创立之处的《临时约法》,乃具有宪法性质。1912年袁世凯绕过内阁任命王芝祥的事件,最后以内阁总理唐绍仪辞职告终。当时国内对此事件的反应,一方面是反同盟会的人士对唐的离去幸灾乐祸,一方面是支持同盟会的人士关注于王能否胜任其职,唯独没有人去关注这一事件的本质:袁世凯在程序上违宪。人们关心的是任命王芝祥和唐内阁垮台事件的实际意义,而漠视程序合法的优先性。
宋教仁被刺一案,当袁的罪证昭然若揭之时,人们再一次表现出对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之不尊重。梁启超领导的进步党,就不必说了,是袁的跟屁虫;国民党本身也分裂成两派,大多数人主张武力讨袁,只有少数人主张用“合法”手段弹劾袁世凯。这表明国民党员自己都没意识到对约法的遵守。
宋教仁案导致了倒袁的二次革命。在这挽救民主宪政的重要时刻,广大的士绅竟然不支持二次革命,因为他们认为社会稳定最重要,包括重于宪法(临时约法)。孙中山虽明白尊重约法的重要性,并以“护法”为旗帜展开了长期的斗争,奈何如鲁迅所说,人人都在铁屋子里昏睡。
金观涛把这一段历史称为共和国幻像。
但现在,人们的观念究竟又改变了多少呢?
【后记:偶然看到新闻《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 施压最高院要求改判》,其中提到『……械斗一事是因国土资源厅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采矿权长期悬而未决最终激化矛盾引起。随后,新华社发表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国土资源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密函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其实并非特别的个案。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当事人自己认定的)事实后果重于规则和程序,由此便不难理解法治何以难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