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89不离10推断47 新拆迁条例不成


                      基因缺陷让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

                         文/马跃成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也是预料中的事,没有出生更好些。
     起草新条例主要是旧条例的实施在最近这几年不断地弄出人命案子来,但是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彻底地从根除强拆下手,而是把“拆迁”仅仅改了个名字叫“征收”了,其他没有什么新鲜东西。
     特别是,关于公共利益的划分,一点都没有体现出公共利益的界限,好像什么都算公共利益,文中表述的只要是政府出面弄得都算是公共利益,而现在的问题不都是出在政府方面吗?
     这些东西就不多说了,在当初征求意见稿时,已经写过多篇博客进行了批驳,现在附后,供参考。
     有人以为,新条例流产史地方政府反作用的结果,我不这么看,我觉得这个新条例没有对地方政府造成多大威胁,地方政府依然有在这个新条例下为所欲为的空间。从征求意见稿一出来,南京等地的大街上就以大大的“征”字代替了我们熟悉的“拆”字。在政府眼里这有变化吗?没有和人家商量好,凭什么征收人家的财产?
     其实如果搞不出一个好的条例出来,就是把拆迁条例废止了,也无妨,因为,在拆迁条例之上,我们还有宪法、有物权法,这些法律对征收个人财产有着重要的规定。目前的拆迁条例在很多方面实际上与法律相违背。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过去的拆迁办法相比,做出了两个改变,一是改过去的实物补偿为货币补偿,即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市场估价给予补偿;二是改变过去做好安置的条件下才能拆迁的条件,引进了房屋拆迁裁决制度,在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搬迁之日内不搬迁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也可以强制拆迁。
     这成为地方政府强拆的武器,也是导致这些年纠纷逐步升级的导火索。
    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防止暴力拆迁血案的发生。
    这个文件究竟能有多大作用?人们拭目以待,不过也不要抱太大希望,在自杀、自焚不能制止野蛮拆迁的情况下,有人以燃烧弹、火炮进行抵抗最后都已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