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由热播偶像剧《丝丝心动》谈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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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卫视正在热播的偶像剧《丝丝心动》讲述了一个从小渔村走出来的女孩通过自我奋斗成为一名优秀的女主播,同时和某大地产集团董事长之子发生的恋情。剧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作为律师的笔者的注意:该地产集团董事长突发重病,此时跟随他多年的情人在家中发现他已立下遗嘱,决定在自己死后将个人的财产全部给予其子,引起了她的极大不满,因此她承董事长做手术之际将公司的客户名单等核心商业机密全部拿走,并带领公司销售和业务部门的高层集体跳槽。剧中反映出了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不足的现状。同时,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创业的企业家“富一代”三十年间所创造的巨大财富在善后及遗产继承问题也刻不容缓。
本文将从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着手,借鉴国外成熟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探讨如何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水平。
一、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商业秘密主要为经营信息类型,技术类商业秘密较少。大多数企业缺乏系统系统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商业秘密遭受侵害后也很少采取合法有效地补救措施。
当前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管理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到位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认识存在一定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技术秘密就是商业秘密。这种认识缩小了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没有将公司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财务信息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2。员工掌握的技能就是商业秘密,员工离职会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因而对公司离职设置种种障碍。这种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做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难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
(二)企业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在频繁发生各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后,不少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实践中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基本上仍局限于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中对于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人员的范围、保密的措施基本上语焉不详、约定不明,使得保密协议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很少有企业制度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保密信息的等级、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措施、泄密责任等做出详尽规定。
(三)对员工商业秘密保护的教育和培训不够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盈利需要通过市场经营才能实现,因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外部就要依赖掌握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采取足够保密措施才能予以实现。
然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往往只重视业务的拓展,不够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员工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更是很少。因此,企业员工不仅没有基本的保密观念,而且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性质、可能带来的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等没有足够的认识,以至于在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时显得很轻率,没有相关的责任意识。
(四)事后责任追究手段不多,效果不明显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要杜绝商业秘密泄露的难度很大,而一旦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如何尽快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对受害企业充分的赔偿就显得尤其重要。然而,目前企业追究侵权人责任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方法,从实际的效果看,都不是很理想。执行难是很多企业最深的体会,也是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除了企业这方面的因素,造成商业秘密保护上述问题的原因还有很多。从客观上讲,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很多亟需完善的地方;司法和行政部门对于打击侵权行为的经验和手段还有待丰富,保护的力度需要加强等等。从主观上讲,政府及其部门在观念和职能上都尚处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之中,较多的是事后追究责任,而事前主动保护很少,同时,由于行政部门的条块设置,各职能部门往往局限于自身业务范围,而互相配合的很少,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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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山之石
三、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