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县域金融活力的几点思考


增强县域金融活力的几点思考

 

县域金融是否有活力,决定着三农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城乡统筹能否真正落地以及城市化进程的科学化程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县域金融的活力无疑是值得忧虑的。甚至可以说,城乡差距的难以缩小和三农问题的持续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不合适的金融制度设计造成的,与县域金融缺乏活力是息息相关的。本文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思考,就如何增强县域金融活力做一些粗浅探讨。

一 建设以较低层次法人机构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机构体系,致力于推动以城带乡而不是以乡补城。

从县域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历程来考察,可发现如下几个基本事实:

第一,传统的三农服务机构包括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县域经济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经营定位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首先看农行。农行曾经是支农主力,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分一脱”改革以后,农行商业化步伐尤其是脱农化步伐加快,以农为土,以农为耻,所谓的服务三农主导作用只是一个幌子而已,实际工作中与三农远走越远。以笔者个人愚见,农行在商业化改革之初没有把自身优势和市场定位结合起来考虑,舍弃了自己的优势,以己之短搏人之长,是一个历史性错误。如今,农行为了上市,重新思考定位问题,把自身优势和政策要求统一起来了,对三农和县域倍加重视,这是值得欣喜的,但是重拾优势非一日之功,现在看尚难以乐观。其次看农发行。农发行三大职能开发、扶贫、收购,从来就没有真正到位过,一度成为粮食专营银行,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其作用空间大大受到挤压。目前农发行也在转型,但是能不能转到服务县域经济的轨道上,实在不可期望太高。最后看看农村信用社。过去农信社是农行代管,后来独立了,先是人行代管,又是监管部门代管,荒废了好多年,因为行业监管和自身管理完全是两回事。最后把责任压在省级政府身上,省联社法人又应运而生,我始终认为这是个败笔。农信社本源是合作性,市场化成分较浓,本来是挺好的,很长一段时间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就是恢复所谓三性,不能说完全错。从与时俱进的角度,农信社商业化也是对的,但是应当定位于下,片面地提升法人层次对服务县域经济无疑是一场灾难。过去乡镇一级信用社是法人,可能风控能力比较差,后来县级联社是法人,可能就比较容易达到发展和风控的平衡了,提升到省一级似乎没什么必要。省级不是法人也丝毫不影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成为法人反而会影响其核心职能发挥,演变为与下争权,丧失发展机遇。目前省和县两级法人体制下,县级联社的作用是有限的,许多必要的经营权限被上面并不需要存在的“婆婆”限制掉了。

第二,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开创了行政性控制县域资金用于县域的先河,实际效果尚待观察。过去邮政储蓄是三农资金的“抽钱机”,把农村的钱聚集起来,高息存到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借给大银行,最终用到了城市的建设和发达地区的发展上。三农弱质性和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在邮储传统营运模式上得到了最典型的体现。其恶果有二:一是极大地恶化了金融秩序,高息揽存屡禁不止;二是抽干了农村的积累,客观上造成了贫困支援发达、农村支援城市的状况。邮储银行成立后这种状况得到了遏制。现在的做法是规定贷款用于当地的比例,严格防止三农资金外流。这种行政化的方法究竟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同时邮储银行员工队伍的专业化问题,也需要予以关注。事实上,不仅仅是邮储银行,各家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也都被这样要求,只是硬化不够、宣传不多而已。行政化手段能不能推动金融资源三农化,需要打一个问号。

第三,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荷才露尖尖角”,在短期内还无法发挥主导和主体作用。近年来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上的创新,可为双管齐下:一是银监会主导推动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三新机构;二是人民银行主导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最近又开辟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通道。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村镇银行,一时成为热点,在国家层面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从目前来看,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银行机构大多把村镇银行作为变相跨区的捷径,作为重要参与者的社会投资者大多把村镇银行的未来作为私人银行来看待,真正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的很少。事实上村镇银行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做好,如何防止变异,都还在摸索中。同时村镇银行发展本身也受到主发起人数量少、业务准入受限多的弊病,要大规模设立还存在一定难度,除非用行政手段推动。

从以上梳理可知,目前县域金融力量仍相对比较薄弱,与服务新农村建设、助推城乡统筹发展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目前的政策措施可归结为两个:一是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三新机构,二是推动各类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发展三新机构是治本,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推动设分支机构是治标,强调过度则是饮鸩止渴。笔者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应当以较低层次法人机构为主体,包括城商行(大多为地市一级法人)、农村信用社(大多为省级和县级两级法人)和村镇银行(大多为县级或乡镇级法人),以其他银行的分支机构为补充,包括邮储银行、农行。从国家层面考虑,似乎应当以大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主体,实际上走不通,因为考行政手段规划资金流向,作用是有限的,只能起到补充和类似主导的作用。在构建这个体系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防范以乡补城的倾向,其实质还是农村支援城市,必须强调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本上促进县域金融和县域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 县域主体金融机构打造核心竞争力应当以放款能力为主而不是以存款能力为主,要逐步做成集聚整合外部资金和金融资源为本区域所用的强势平台。

在县域金融市场客观上也存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做到义利兼顾,履行社会责任,没有核心竞争力还是不行的。从成熟的商业银行运行模式看,首先是存款立行,然后存款决定贷款,在资金趋利规律的作用下做强做大。但作为县域金融机构,鉴于其使命,应当从提升放款能力入手打造核心竞争力,而不是从存款入手。其理由有三:

其一,只有提升放款能力,才有存在价值,才能够做成集聚外部资金和整合金融资源为本区域所用的强势平台。放款能力,体现为有项目能放出去,地缘熟能管理好,风控强能收得回,总之就是资金运用能力强。放款能力强,老百姓可得实惠,地方政府的政绩意识和银行的商业原则才能够融合,也才能够具备同业合作的价值。

其二,县域主体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由其放款能力决定,只要运筹得当,地方政府必然是支持的。以贷引存,类似于“不争乃争”,比赤裸裸的存款争夺要高明得多。存款竞争的利器应当从银行功能角度去打造,而不是搞不正当的腐化性手段。事实上,从存款争夺入手打造不出什么核心竞争力,因为其太脆弱,官员的变动、重要职位的更迭甚至一点点风吹草动,都会造成银行存款的大搬家,实属得不偿失。

其三,放款能力强,县域主体金融机构就可能成为各类代理业务的集成商,极大地推动本区域金融服务现代化。比如农发行,有资金而没有网点,就可以委托草根性银行代理放款,具体方式可以采取资金存放式、委托放款式、委托贷后管理式等多种。各家银行、各家保险公司、各家基金公司的业务都可以代理,包括合作发行银行卡。代理模式可以完善县域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可以降低被代理机构的业务发展成本,是一种合作双赢模式。可以预见,代理模式在未来县域金融发展中大有可为。

三 探索县联社、城商行、村镇银行和其他微型金融机构的耦合机制,发挥对县域经济的合力,防止恶性竞争的负力。

从以上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县域金融机构的主体应当是县联社、城商行、村镇银行和其他微型金融机构。竞争和合作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以竞争求发展和以合作求发展是两个基本路径,或者可以概括地说,合作是竞争的高级层次。在各家竞争主体中,要做到既竞争又合作,发挥合力而防止负力,就必须从利益制衡入手,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种耦合机制。

一是股权耦合。比如筹建村镇银行一般以城商行为主要发起人,但是县联社也可以投资入股,这样三者就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城商行在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后仍可下延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也要向乡镇辐射。这样城商行、村镇银行和县联社就可以既竞争又有合作,互为补充,互为促进。

二是业务耦合。在贷款项目上可以合作,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资产转让等方式都可以采用。政府可以发挥中介和统筹平台的作用,把各家资金整合到地方发展的急需上。各个法人机构各有自己的利益,这些利益又具有相关性,同时大目标又是一致的,就是要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信息耦合。资金与项目合作可视为“硬合作”。除了“硬合作”,还要推动各种“软合作”,比如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建立一个信息互换机制,共享机遇,共克危难,共同成长。在这方面“政府之手”也同样大有可为。

四是人才耦合。事业兴旺,首在得人。要逐步在县域金融范围内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市场,高级和中层管理人才可以互相流动,或者由政府推动有意识地进行各个层次的人才交流。政府还可以搭建与外部先进银行人才互流的机制,使区域内人才在流动中增值。

概言之,增强县域金融活力,应当以较低层次法人机构为主体构建县域金融体系,以放款能力为重点打造域内主体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以政府推动为抓手探索建立域内各主要主体金融机构的耦合机制,做强“总部银行”,大力推动以城带乡和城市反哺农村。沿着这样的方向去做,走一条县级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之路,县域经济面临的金融之困才能够逐步得以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