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舆论界、政法界都在热议一桩冤错大案:一个被判死缓的杀人犯赵作海,经过11年牢狱之灾,弄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之后,被杀的人却忽然活着归来,从而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原来经手审理此案的公检法人员被分别问责:其中进行严刑逼供的公安干警,已被刑拘;而当事的检察官、法官也被停职检查。但他们私下庆幸当时没有对杀人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有意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否则他们就不只是错判,而是错杀,追究责任就大有不同了。
社会舆论在追问和反思造成这一冤案的原因时,大都责问检察官和法官明知证据不足(检察官曾因此3次退回公安机关侦查),而不依循相互制约和罪疑从无的原则,释放赵作海;却顺从上面的压力,判处他死缓,良心何在,正义何存?
这种追问,是有理有据的。作为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中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的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和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是他们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他们应具的司法伦理。作为错案的经手人,他们责无旁贷,法无可恕。
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一下,在当时所处的政治环境下,他们这样判处,却不无情有可原之处。据报道,当时正值中央要求司法机关雷厉风行迅速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高潮期。按权威部门的统计,1993年至1999年全国政法机关每年超期羁押人数一直维持在5万至8万人之间,成为严重违法侵权、影响党和司法机关形象的老大难问题。200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经验交流会要求在2002年6月底前全部纠正超期羁押现象,这一刀切的决定,成为司法部门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加上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实际上是公、检、法、司的联合体,主要职能是互相配合,而很少或取消了互相制约;政法委员会的委员制也变成政法委书记首长负责制(而书记又多是由现职或出身于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据悉,商丘市政法委书记还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大案要案都须经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由书记个人说了算。这成了判案的习惯程序。正如商丘市检察院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员所说:此前长期关押赵作海就是政治需要;此后,上级部门负责人对此案快审快判的批示,也是政治需要。要求我们必须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商丘市委政法委把结论都定好了,检察院、法院只不过是个形式,我们只有服从。(参见2010年6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专文:《赵作海冤案形成过程》)
如果不服从呢?按内部纪律就只有被罢官甚至问罪的后果。我国的检察官和法官一般不具备舍身为法的节操,就只好服从上级决定。稍有良心的法官、检察官才勉强做出留有余地、网开一面的判决。因此,如要追究责任,根子还在党的政法制度的固有弊病:党大于法,政法委的专权和错误决策,以及把司法政治化,把判案运动化。
不过,在那种情境下,当地检察、审判人员采取留有余地的对策,判死缓得以枪下留人,既保住了无辜者的生命免遭冤杀,使后来平反还有活口;又曲应了上级武断的威权;事后还可减轻自己的罪过。再说,留有余地也是给自己的良心存留一点空间,不失为保住做人的道德底线的一种权宜策略。虽然这并非崇高,总比那种视人的生命如草芥,或踏人尸骨以升官的行径要可取得多。
联系到柏林墙推倒后审判东德警察一案(详见郭道晖:《还原真相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2期),该警察曾奉命开枪杀死越墙奔向自由的青年。其辩护律师认为,开枪是服从和执行东德政府的法令,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在不得不执行恶法恶令的时候,当事者应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尽最大智慧,留有余地地、打折扣地执行。也就是说,在万不得已的情势下,你有凭良心坚持和运用这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你必须承担罪责。
我们党的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你整我、我整你的残酷的政治斗争。在最高领袖专权、一个人说了算的不可抗拒的运动中,仍然有一些明智之士和没有泯灭良知的党员干部,不怕担风险,或冒死包庇无辜受害者,或在可能条件下宽容、善待一些受难者。如在急风暴雨的反右运动中,专家学者济济一堂的文化部文物局,被上级指定至少要划3个右派;但在局长王冶秋的曲意呵护下,居然没有划一个右派。又如著名历史学家李新在其《反右派亲历记》中开篇就说:当年若没有吴老(即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的帮助和保护,我必定被打成右派,那么后半生的我将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再如张闻天主持外交部反右运动,反复强调要特别慎重,可划可不划应尽可能不划,实在不行就划成中右或严重右倾。由于张闻天的努力,外交部这一知识分子成堆的部门相较其他类似机关,右派少得多。也因此,当时外交部的反右遭到了非议。两年后,庐山会议上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张闻天罪状之一,就是所谓包庇右派。还有当时的团中央宣传部部长项南、《中国青年报》社长张黎群等都有被打成右派的可能,但却被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保了下来。据当年的大右派刘宾雁说,胡耀邦曾经想保护许多人,包括刘宾雁本人,但是多数人没有保成。1977年12月,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上任伊始,他便开始大力平反历次冤假错案,摘掉了所有右派分子的帽子,几乎所有的右派分子都被确定为错划,予以改正。(以上参阅腾讯网:《他们是如何躲过了右派帽子的?》,原载 2008年7月1日《新闻午报》)
以上诸例表明,即使在不可抗力的高压下,仍然可以运用这一厘米主权,略尽自己的道德义务。
当然也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运动中跟风整人,执行恶法恶令,以求自保,伤害了一些人,包括自己老战友、老同学和亲人,事后深自忏悔,登门道歉。他们当时一念之差,弃置这一厘米自主权,没有尽这起码的道德义务,以致备受良心谴责,遗憾终身。像《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赵遐秋在其《跟风整人的懊悔》一文中诚挚的自责那样,或像另一期《炎黄春秋》撰述的另一位老干部临终还念念不忘这个毕生欠下的良心债,死不瞑目。(见2009年第2期文章)应当说,他们毕竟还是良知未泯的好人,这是千古悲剧。
往者已不可谏,后之来者犹可追。近读《炎黄春秋》今年第6期田纪云同志《我从政的几点体会》一文,其中告诫人们:当一个错误潮流来临,个人又无力抗拒时,也要尽量避免卷入,不说或少说违心的话,不做违心违纪的事。例如文化大革命,谁也抗拒不了,但你至少可以不去诬陷他人,更不要去打人。
善哉斯言!这几个不,正是你拥有的一厘米的自主权和最低道德义务。
可是,不少人并没有坚持这样的底线,而是随波逐流,积极卷入,充当打手,助纣为虐,至今仍不见有所反思和忏悔。有些人甚至是借纣为虐,即借运动的大旗,打击报复,排除异己,做出灭绝天良的暴行。像反右运动中的云南昭通专区党政领导人蓄意将云南地下党、边纵干部610名打成右派(占被划右派总数的 99.38%),和在大坪劳教所听任30%~50%的右派囚犯饿死、累死,就是例证。至于文革开始时北京师大女附中女学生们毒打校长卞仲耘致死;北京大兴县农村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和他们的后代(包括婴儿)的大屠杀;湖南道县大规模的杀人;广西柳州放水淹没防空洞里对立派别的群众,有的地方甚至炒吃人的心肝;辽宁司法机关虐杀张志新烈士还狠毒地割断其咽喉(据悉当地犯人临刑被割咽喉的前后达30多起)……凡此种种打人、杀人甚至吃人的暴行,固然根在始作俑的暴君,但他们在具体执行中不是打折扣,而是更加码,应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警世箴言: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这类人的罪恶是不能全推到暴君一人的。
每个人每天都在以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写历史。人们,可要珍惜这一厘米主权啊!
(作者:郭道晖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