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事件表明:
中国职业经理人忠诚的只有自己私心而没有老板和商业伦理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演变成了国内财经界的重大事件。事件的主角,除了创始人黄光裕之外,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陈晓。
作为被黄光裕雇佣的一个职业经理人,不管法律上是否获得了充分授权,陈晓的所作所为都令雇佣他的老板是无可奈何乃至心寒意冷乃至齿冷。打工仔与东家之间如此的闹腾,突显了中国职业经理人忠诚的只有自己私心而没有老板和商业伦理,而这无论陈晓怎么样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卧薪尝胆的隐忍复仇者,或者是大义凛然去慷慨以任(其说政府无论如何也不会再让一个深陷囹圄、犯法有罪的老板来管理国美,所以就自己一定要管理好国美以对社会负责,而甚至不惜为此与老板对薄公堂,简直称谓人间的咄咄怪事)。
在中国,商业伦理秩序建立的失常和落后,为无耻埋下了生长的空间,为无耻和有耻辱埋藏下可以辩驳、可以争议的空白地带而足以掩盖无耻的生长;法律的漏洞和提前预先埋伏好的陷阱,实际就一直在等待着企业家、企业主去犯错、犯法而随时可以被捕猎,或者被螳螂捕蝉、黄鹊在后、外鬼易知,家贼难防等逻辑而折翼;而职业经理人明明是丫头,偏偏总想找机会当小妾甚至当主妇甚至赶走主人的心态都有…这就是势利而无信义的陈晓们忍辱负重、隐忍不发而待机而动、一招致“敌”的心理基础。
陈晓事件,是职业经理人缺乏诚信的(继唐骏之后)又一次拙劣表现……陈晓做派,不仅对黄光裕、国美员工以及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困惑,而且对社会诚信造成损害,将直接和间接影响一大批职业经理人的前程:
首先,陈晓通过所谓的“激励”,对国美团队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实施了某种意义上的腐蚀,而这种腐蚀对职业经理人个人职业素养的树立和升华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数名高管表示“要共进退”,以如此态度要挟公司或股东,说明他们已经放弃了对职业精神的坚守!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担心,包括陈晓在内的职业经理人们,在未来的管理活动中,你们是否还可以一如既往昂首挺胸地告诉员工,你们该怎样做人,该怎样做事!
其次,将给社会上的职业经理人群体造成打击,甚至毁掉许多职业经理人的前程。在我们国家,职业经理人群体的成长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两个方面存在不足。职业能力稍显不足,老板一般可以容忍并给予时间进行修补和提升,而职业精神的缺乏却是致命的,因为没有了职业精神,连起码的信赖关系都将不复存在!陈晓做派,让许多跃跃欲试想要授权的老板犹豫,我身边的这位职业经理人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陈晓”。这其中,又会有多少职业经理人因此失去大展拳脚的机会……
陈晓事件,实际已经不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失去商业伦理的一个特例,而是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自私"性和因为满足自私性于是“极端”、于是崇尚“隐忍”、崇尚隐忍达到成功而后可以“猖狂”的偏执心理的反应。国人处世之道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忍,所谓知足者心常乐,能忍心者身自安,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被恶邻欺负,无法,忍;遭官府压迫,无奈,忍。忍小而成大谋者确实有,比如司马懿,在家赋闲十年,逮住机会还是夺了曹魏政权。
那么陈晓今日,不过是”司马昭之心而路人皆见“,无论其打着多么替天行道的大旗,骨子里不过是卧薪尝胆一样也好、狼子野心也好、伺机而动也好的“不忠”、“不仁”、“不义”。
忠诚的只有自己私心而没有老板和商业伦理的国家是无法建立伟大的企业的,也是不可能有伟大企业代表这个国家民族去征伐、开拓国际市场的,这大概就是我们建国60年至今不存在走向世界的一流伟大企业的民族文化根基。我们的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可以被外国钢铁原料贩子收买而主动支付高价格给澳大利亚;我们的职业经理很多核心的本领没有掌握而恰恰掌握了“化公为私”、“化私为公”、“贪”、“变”、“钻”等等本领
如果说,上一次黄光裕案件拷问我们的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伦理、法律和秩序如何构建,那么,今天的黄光裕陈晓案应该不单纯让我们看一个忠诚与背叛的案例而足,而是拷问我们社会该怎样规范企业与员工、雇主与职业经理等伦理、法律和秩序如何构建。而实际上只有这两者都具备了,我们的企业、企业家、政府、社会、职业经理、人民大众才能在商业秩序里面找到可以遵循的标准和秩序,从这个意义上,黄光裕这个小子恰恰是贡献给中国人以深深的思考的先行者和标本,我们应该感谢标本的存在而可以使我们得到正确的“解剖”结果。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建设好中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业秩序和商业伦理?
我们,用什么方法或理论和路径才能建设好中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业秩序和商业伦理而让民族国家肌体保持旺盛的新鲜活力而使我们社会的财富、文明的发展得以永顺而昌?
发问是思,是力图知,代表悬疑,根据“知行合一”原则,我们已经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了,于是可以欣慰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