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多数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们无论选择就业还是创业,都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我适合做一个商人吗?在那些有些世道经验的人看来,年轻幼稚的人思想单纯、心地善良,不适合在商海中搏击。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商人品质与真善美之间的这一矛盾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真”字,“真”字要求我们要说真话,不能说谎,有啥说啥,咋想咋说。可事实上,真话常常不见得别人就爱听,说出来未必一定对别人和自己有好处。比如,你感觉自己的上司和同事有这毛病、那毛病,而且这毛病让你看在眼里、梗在嘴里很是难受,于是便真诚地说出来,孰不知泼出去的水便再也难以收回,得罪了上司和同事,自己就要吃不了兜着走,别人听了不舒服,自己也是一肚子的委屈(“我说的是真的呀”)。你说这样的真话能说吗?再比如,有人问你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你如果一五一十地讲出来,别人很可能会感觉你的企业实力不行或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既不利于你招聘人才,也不利于你达成交易,还可能泄露出你的商业机密,从而引来大麻烦。还有就是关于你自己的情况,如果在介绍自己的时候也是求“真”的话,你很可能会失去很多机会和人格魅力,从而对你自己不利。此外还有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时候,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不能讲真话,是因为人无完人、产品无完美无缺的产品、企业无完美无暇的企业。而渴望完美却是人们的感性和直觉所驱使,在追求完美的交往对象眼中,只有你接近完美,方能赐予你机会。于是乎,做人真的不能太真,太真了便会失去机会,一旦没有了机会,你的能力再大,也没有发挥的空间。但也不能太假,太假了的话,别人常常会产生怀疑,从而不敢信任你。另外,如果为了获得一个所谓的暂时的机会而说假话,最终会露出马脚,从而遭致不良后果的话,这种假话也没啥益处。由此看来,只要不被对方识破假象,只要说谎不会带来不良后果,便可以说谎、不必完全求真。实际上,只有真真假假、半真半假,才能适合做商人。
再来说说“善”。所谓“善”字,意指“善良”,不占别人便宜,不让别人吃亏的意思。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也就是说,这大多数自私的人的利益,主要由他们自己来争取和保全,而无需你过多操心。你若总是替别人考虑,那有谁来替你考虑呢?你别指望这个社会上的人们都像你的亲人朋友那样关心你,事实上,关心别人是很累的一件事,假如人人都是自私的“理性人”,结果未必就会很差,相反,如果你过于同情和关照别人的利益,而总是不能令自己满意,你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你的付出得不到收获,或者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你的内心也很难平衡,于是这也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也是难以持久的。你可能会想,对待那些和我一样善良的人咋办呢?我想说的是,你让他吃一堑长一智,才是给他的一种最好的回报啊。正是你教会了他不能太善良,从此也许就拯救了他,使他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乍一听我这个观点,真的是很刺耳,但话糙理不糙,这个社会永远也不可能真正和谐,相反,和谐只有靠完善的法律来相对达成。因此,只要不违法犯罪,你大可不必那么善良,也别怕别人吃亏了。请你相信,自己,只有依靠你自己,才能争取和捍卫自己想要的利益。除非你十分地淡泊名利,想过一种超然的生活。
最后说说“美”。这个“美”字,意思是思想要好也就是正直和善良,行为上也要美,也就是说不要干坏事,不能干那些个损人利己的事情。很多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就是说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法律是唯一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只要你不违法,别人便无法奈何你的行为。至于道德,这只是一个软约束,你遵守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也得不到多少实质上的利益,而你违背了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常常也不会失去多少实质性的利益。而法律永远不可能涵盖人们的一切行为,于是乎,依靠钻法律上的空子来谋利,成为许多人的生存法则。但在这里,我还是坚持认为,行为美是必要的,即使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行为,一旦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也一定会遭致报复,从而两败俱伤,损人不利己。行为美的合理标准则是:经评估不遭致报复或报复不成。
综上所述,在争取获得机会的时候,你可以不那么“真”,在商业谈判活动中,可以不那么“善”,但在涉及双方根本利益的价值交割行为上,却一定要“美”。或者一言以蔽之,过程可以不“美”,但结果一定要“美”。
结论:商人可以不真,也可以不善,但一定要美。(作者:闫贺尊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