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之觞何时才能罢休



    调查发现,除西藏、山西外,其他29个省区市的65名文理科状元中(部分省份有分数并列),共30人存在加分,所占比例为46.2%,这几乎占据“状元榜”半壁江山。此外,还有数名状元获得了北大、清华自主招生20到30分的加分成绩。
    从本质上来讲,高考加分是为了弥补唯分数论的高考制度而采取的补救措施,高考加分如果加得其所,不仅能够使少数特殊人才脱颖而出,而且还能够使高考的公平公正性得到更大彰显,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然而近些年来,由于不公正的“加分门”层出不穷而且愈演愈烈,高考加分因此受到越来越大的非议,加分制造三成高考状元便是最好的论据。
    于是,不少人提议废除高考加分,还高考以公平的起跑线,因为在没有更好的升学制度取代高考的前提下,“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确不为一计良策。但现在的问题是,废除了加分,高考就公平了吗?这需要从高考加分的属性方面说起,高考加分可分为两种,一是针对少数特定人群所采取的照顾政策,比如少数民族考生、特长生加分等等,另一种是人为有意制造的加分,即少数人以权谋私,借权谋私式的加分,主要是为极少数既得利益者服务的。
    对于这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加分,我们也应该区别对待,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所有加分一刀切。换句话说,高考加分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情,相反,适当的加分还是矫正现有高考制度的某种必须,现在高考加分之所以名誉扫地,只是因为加分这种维护公平的手段被少数图谋不轨的人所利用,从而使加分走向了初衷的反面。
    高考加分之觞罪不在加分制度。眼下,我国的高考制度可以说正在走向分水岭,而高考制度的最大分歧在于,以同一种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势必会把少数偏才、怪才排除在象牙塔的大门之外,最终造成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损失。因此,只要现有的高考制度还在甄别人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分就不应该被全盘否定,而必须继续充当现行高考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给高考的公平公正添砖加瓦,这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我们避免高考加分之觞,我们到底该如何做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第一,对现有加分项目进行彻底清理,进一步明确加分的项目和有权设定加分项目的部门,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加分滥象的出现,而且,对一切加分项目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高考加分的公开透明;第二,随着高考制度的日益完善,特别是高考选拔人才标准的日益多元化,高考加分范围和幅度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实现从无到有到从有到无的螺旋式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