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的发布,为中国民营企业家走出去,到海外投资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通过这扇门,民营企业家可以去海外投资,可以通过投资移民,也可以实现中外企业捆绑上市。”在日前举行的智慧谷基金获得授权、成为美国八大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国总代理发布会上,来自美国得州能源投资移民中心的邓隆隆主席为国内民营企业家讲解了如何开启海外投资之门。
邓博士认为,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完善,在“新36条”发布之前,“非公经济36条”就已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此后,发改委先后发布了1479号文件和第21号令,商务部发布了第5号令,一些地方也发布了相应的法规。“新36条”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并为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这些法律规章,构成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基础。
邓博士将国内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投资方向概括为“两源两产三权”,即能源、资源、矿产、房地产、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据介绍,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这次,北京智慧谷投资基金获得中国总代理授权的八大EB5投资移民项目位于加州能源投资中心和得州能源投资中心。
加州能源投资中心(California Energy InvestmentCenter,简称CEIC)、得州能源投资中心(TexasEnergyInvestmentCenter,简称TEIC)为美国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中保障模式实在、回报较高的两个。加州、得州分别是美国排名并列第一的能源基地,得州石油天然气储量及产量全美最大,加州为太阳能、生物能源及清洁能源等能源发展最快,此两州与纽约州并列为美国最富有的三州。两大投资移民中心的项目得到州政府、州议员的认可及支持,经营项目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中有美国上市公司的背景,这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可靠保障。加州能源投资中心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各项目皆由上市公司拥有和经营。上市公司必须按季度与年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通过搜索公开的财务新闻来关注与了解项目母公司以及项目的进展情况。
据邓博士介绍,目前,加州能源投资中心的投资项目包括:生物质能转化——AE生物燃料公司;太阳能发电——索乐劲太阳能发电公司;石油开采技术——普乐驰石油开采公司。得州能源投资中心是以具有创新技术的石油及天然气钻采、增产及油田服务项目为主,包括以下项目公司:新世纪石油勘探公司——具有先进的3D地震勘探及打水平井等技术优势;普乐驰石油开采公司——应用流体喷射技术工艺,能增加现有的油井开采产量;阿波罗生物酶公司——利用具有美国专利的生物酶油井增产工艺大大增加减产油井的采收率;凯特油田服务公司——利用5项专利的微震技术突破性地增加低产油井的采收率。
邓博士认为,去美国投资上述项目,中国民营企业可以藉此实现企业的跨国公司运营、企业风险管理以及全球资源管理。通过国内、国外企业的结构重整和资产重组,可以实现中外企业的捆绑上市。而个人投资者,既可以办理移民,又可以将移民投资转化为股权投资,从而分享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