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土地增值税对于房价上涨的抑制效应
《今日楼市》在七月刊上独家发表了“土地增值税找谁清算”报道文章。指出土地增值税相比较争议中的“房产税”是已颁布的完全可以有效调控房价上涨的税种。我也在本人新浪博客中分四次陆续转载了此篇文章。文章发表之后,收到很多业内朋友对此的反馈,表示认同此观点,更有朋友认为土地增值税所以推行不下去,关键还在于我们国家现行分税制,使得土地增值税根本与地方政府利益相抵制,所以造成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基本被废黜的窘况。
我国房地产近年逾演逾烈的矛盾和问题,归结起来最终反映的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税分配上的利益冲突,而这个冲突的起因还在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2009年财政部“两会”提交的报告,全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325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占比高达43。7%。按照我国现行财税分配制度,增值税和所得税部分近百分之八十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而土地出让金非财政收入部分全部归地方所有,并且支出不受人大监管,由当地“一把手”定夺。
按照现行财税制度,地方政府获得最大收益的方式是靠卖地,获取土地收让金收益。而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规律去看,地方政府想要获得此最大利益,前提是土地拍卖必须有市场,能够尽可能高的卖出土地;而想要卖出地,前提是商品房市场的需求必须保证足够的量,并且房价必须一直呈上升趋势。房价一旦止升,开发商拿地热情就会减缓,土地就会流拍。现在各地政府总计高达7万多亿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无不指望着用每年的拍地偿还银行贷款,这也是本次国十条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国内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而明白这一道理,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各城市房价这么多年不管中央如何调控都降不下来。
卖地收入全部归自己,增值税则大部分都要上缴中央财政。增值税谁还会去认真执行清缴?!传说中的房产税,不要说征收难度到底有多大,如果在税制设立上不能兼顾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分配,订得再严密也只能形同于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