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参加的几次关于“十二五”规划的研讨会上,逐渐悟出了下个五年计划的一个“亮点”,即“城镇化”。按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城镇化率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底,城镇人口已达6.22亿,城镇化水平达46.6%。按这个速度,6年(含“十一五”最后一年)中再增加5.4%,“十二五”期间超过50%应该说是有把握的。城镇化率过半,也就意味着中国将从一个乡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
按发展社会学的定义,城镇化指的是乡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和积聚,使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因此而导致社会结构发生深层次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相伴相随的是,由于生产方式从传统农业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从而影响到这部分“新移民”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人际关系和社会心理,在这些方面逐渐会发生质的转变。
前些年,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委托,给《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提供背景资料,做了一个关于“农村留守人口”(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课题研究。从中悟出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的“城镇化”实际上是大有水分的。因为城镇化指的是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然而中国的情况仅仅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或者说是乡村人口在劳动年龄阶段向城镇转移。这种“城乡两栖、亦工亦农”的“农民工”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与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有相当的距离的。其中至少有两点区别:其一,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同时,大部分人作出了使其家庭中被赡养人口“留守农村”的选择;其二,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劳动力年老体弱或者遭遇其他社会经济风险时,他们几乎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落叶归根,返回乡里。
“十二五”提出的城镇化,似乎是想扭转这样的态势,有专家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但是,不能不承认,这个建议有其过于理想化的一面。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大量聚集的一线城市,地方当局并不想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市民。他们仅仅把外来人口当作劳动力资源来看待,而对他们作为中国公民应享的权利和福利(或称“国民待遇”)却不愿负责任。当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市场价值耗尽时,最好乖乖地自己走开。前几年在珠三角,近些日子在北京,还都曾有过实质上是“驱赶低素质人群”的官方动议。可见,在这些一线城市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要想真正成为“市民”,在政策法规方面恐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于是,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即以“小城镇”,尤其是新建的“小城镇”来吸纳在一线城市中“告老返乡”的农民工。给他们“城镇户口”,于是他们也就“被城镇化”了。这样的政策设计还有“调查数据”作为依据——问农民工:“将来年龄大了,在外打工做不动了,有什么考虑?”回答常常是:“趁现在做得动,存一笔钱,将来回老家去开个小店”——这样想的农民工确实不少。所以,以星罗密布的小城镇代替一线城市来作为农民工养老之地,这样的政策思路看起来顺理成章。
但是,问题在于,即使农民工终其一生劳苦,能够积累起来的资金也不会太多。将来回家到小镇上买房子,开小店后,应该也就所剩无几了。如果整个小镇聚集的都是这样的“市民”,那么,谁是小店的顾客?或者说,谁是小镇上的消费者?进一步发问,这些小镇的生计乃至生机究竟在哪里?想当年,下岗失业大潮涌现时,东北某地的下岗工人都选择了卖冰棍作为应急手段,但是吃冰棍的远不如卖冰棍的多……
我们可以到中西部地区去看一看,哪里似乎本不缺乏县城、小镇,可那些小城镇现在有几个是生机勃勃的呢?破败衰落的倒比比皆是。为什么?那里缺少的就是就业,就是可持续生计。于是,年轻力壮的后生,即使有城镇户口,同样得外出打工。
更值得担忧的是,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而言,一线城市“土地财政”的神话刚刚使那里的领导干部“觉悟”,有多少地方当局正在跃跃欲试。如果加上“十二五”规划的激励,“小城镇建设”即刻遍地开花,这是指日可待的。但是,在一线城市已经成为痼疾的强征强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官民对抗,也会随之不胫而走,导致社会冲突狼烟四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城镇化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发展的结果。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经济区和城市群的发展,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是相匹配的。如果我们注意观察,会发现城市群的发展往往会滞后于经济发展。对于本地的和外来的“农民”而言,当他们的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时,就会逐渐放弃原先的生活方式,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因此,才有“城镇化”的需求乃至市场。
如果我们的政策反其道而行之,为追求“城镇化率”而先城镇化,再工业化,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无异是揠苗助长。没有可持续生计作为基础的城镇化恐怕会成为21世纪10年代的新的“大跃进”。其结果很可能是使本来可以实现小康的农民家庭沦落为城市贫民,从而破坏2020年“全面小康”的大计。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确实需要城镇化,但不是停留在“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既不是名义上以“常住人口”实则是以“两头(未成年和老年)在乡”的流动劳动力为统计口径的“城镇化”,也不是名义上以“城镇户籍”实则是以无可持续生计为代价的“贫民化”的“城镇化”。
城市社会学的理论表明,城镇的基本功能或首要功能应该是以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生产为一方百姓谋生计,但这一点常常被中国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所忽视。以这个理念为基础,中国的城镇化必须是以经济发展为大背景的,以就业和生计为先导的,以深度的社会结构变迁为目标的。因此,这就要求中国的一线城市必须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敞开胸怀,接纳并改造“新移民”;同时以自己为原点和龙头向外扩张,开发出成片的日益富裕、繁荣的城市群落和经济区域——这才是中国城镇化的正道。
“十二五”的担忧:小城镇,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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