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
八月的格桑花,依然绽放在舟曲的青山绿水之间,只是,如雨的花瓣之下却新添了一千多位同胞的鲜血和生命。
2010年8月7日夜至8日凌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突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迄今为止,造成1248人死亡,496人失踪。
国务院决定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是日,北京天安门广场等重要场所下半旗,为舟曲特大泥石流中的死难者致哀。这是继2008年5月汶川地震和今年4月玉树地震后,国旗第三度为普通国民而降。三次降旗的日子都依照“头七” 这一中国传统丧葬习俗,选在灾难发生后的第七天。
国旗三度为普通国民而降昭示着,对每一个国民生命及其价值的彰显和尊重,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正在走向制度化。这个可以视为对生命意义的宣示礼和加冕礼的神圣肃穆的仪式昭示着,人人生而平等,每个公民从诞生到逝世,其生命尊严和权利都应受到普适的尊重和呵护,这正在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共同体的共识。
因普通民众而低垂的国旗昭示着,每一个公民个体,都是我们这个共同体不可或缺的平等的一分子,也是人类这个大家庭自身不可或缺的平等成员;每个人的不幸伤痛和死亡,就是我们这个共同体所有人的伤痛、灾难和损失,也是人类大家庭自身的伤痛和损失;对某个人类成员生命的不尊重和伤害,其实就是对整个共同体乃至全人类生命的不尊重和戕害;对任何一个个体生命的漠视,就是对人类自身存在价值的漠视。这其中的道理再简单不过:所有具有伟力的共同体及由此组成的人类大共同体,莫不由一个个看似“渺小”的个体构成,抽取个体的基石,人类共同体的大厦将颓然倾覆而不复存在。
因普通民众而低垂的国旗昭示着,呵护共同体每个成员的生命,使其免遭自然灾害的吞噬,是国家力量的重大职责,而保障公共体每个成员的生命和权利不致因共同体自身可以控驭的错误(即人祸)而遭到戕害和涂炭,更是共同体赖以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是共同体理应而且完全可能做到的。换言之,“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如果说天灾因人类无法驾驭和掌控而较难规避的话,那么,对人祸这种肇始于人类自身的祸害,难道就不该或不能规避甚而消弭吗?然而,环视域内,因人为的矿难和野蛮拆迁、野蛮“执法”等恶行酿造的生命悲剧却是所在多多,层出不穷。
因普通民众而低垂的国旗昭示着,人类对于自然不能贪得无厌,予取予求,而应友好相处,和谐相待,恪守环境伦理和自然道德,否则,人类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吞食自种的恶果。就以有“陇上桃花源”和“藏乡江南” 、“泉城舟曲”之称的舟曲来说,其频受灾害侵扰,除地质条件先天不足外,与人为原因推波助澜不无关系。《舟曲县志》载:“舟曲山地,层峦叠嶂,万山皆翠……上世纪50年代,舟曲县境森林覆盖面大,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湿润……以后由于大面积开荒、毁林……水土流失严重。”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如过度砍伐、开垦坡地、开发水电、大修公路等,都可能破坏环境,诱发地质灾害。据《舟曲县志》载,1950年至1990年,舟曲境内有记载的较严重雹灾、暴雨、山洪灾害,多达23次。当地群众说:“天空中每飘过一片云,就可能带来一场冰雹、暴雨或山洪。”
痛定思痛,灾后反省,给舟曲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这场特大山洪泥石流,难道与上世纪50年代以来这些持续而强烈的开荒毁林行为没有重大干系吗?
在藏语中,“格桑”是“幸福”的意思,格桑花,就是寄寓幸福的吉祥之花。在此,我们祈愿,包括舟曲同胞在内的全人类都能规避天灾人祸,过上幸福吉祥的生活;我们祈愿,每年八月,当漫山遍野的格桑花璀璨绽放、散发馥郁馨香的时候,那远在天国的遇难同胞们能闻到这芬芳袭人的花香,感受到亲人的惦念和祝福,而露出如格桑花般烂漫的笑容。
(2010年8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社论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