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并让渡一些优惠政策,如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开发商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但是经过实践出现了,“富人并不买账,穷人也不领情”的场景。
笔者认为硬性的推动贫富混居出发点是好的,但往往事与愿违,因为即使是混居,也不见得能相处,而只有能相处才能消除彼此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同时还影响心情,因为原来贫富差距能感受到,但不够强烈,而贫富混居后却身临其境,感受更为强烈,所以我认为推行贫富混居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根本还在于改善收入分配,当然既然是市场经济社会,就会有一定的收入差距,所以此时更重要的就是做好纠正金钱特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正是因为钱产生特权,才使得富人被民众恨之,所以我们把治理的重点应该放在金钱所产生的特权上,比如以钱代刑,代法,比如富裕之后干起一些败诉,媚俗,低俗的事,比如豪赌,比如嫖娼,比如在公路上横行霸道等,这些法律规定不允许的要不折不扣地治理,我想一旦消除了金钱特权其自身的优越性就将消退,而更重要的是民众心理可以抚慰,而且对社会发展有一种良好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