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死了,“文强现象”何时寿终
□严辉文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7月7日被执行死刑。(见今日本报A03版)
文强被执行死刑,可谓死有余辜,是他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受到的必然惩罚,是法律的胜利;而从当地市民拉出“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的横幅看,从市民再次放鞭炮庆祝看,“局长犯法与庶民同罪”,亦可谓是民意的胜利。
自从重庆打黑行动以来,笔者就盼望着公正到来的这一天,并依着有限的法律知识推断,死刑终会降临到作恶多端的恶吏文强身上。不过,等到这一天真的到来,我的心情仍然无比沉重。
诚然,从文强涉黑护黑、受贿强奸无恶不作来看,文强之死,毫不足惜,但是对于文强和他的家族来说,这无疑又是一个很严重的人生悲剧。一个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的正厅级干部,一个曾经的打黑英雄,当其踩着杀人魔头张君的头大喝“你服不服”之际,哪里会料到自己最终也会走上一个同样的不归路?随着文强政治生命和肉体生命的终结,妻子身陷囹圄,儿子不知所终,今日之结局,实在是一个大大的悲剧,这是我们本来不愿意看到的。
我并非仅仅为文强个人而可惜,毕竟他是罪有应得。他的落马和被处以死刑,意味着更多无辜的人早已充当了他的垫背者,意味着还有许多人因为他几乎无法回到正常的人生路径。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实施这些恶行的过程中,有多少人已经为文强付出了财产、尊严、贞操乃至生命的代价。而根据法律的授权、依着纳税人的意愿,那些生命以及和生命一样宝贵的东西,恰恰是曾经的文局长应该誓死捍卫的。为什么他所服务和保卫的,最终会变成他所侵害和凌辱的?
我对文强之死高兴不起来,还因为文强式蜕变并非罕见现象,甚至仍然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规律。他们曾经有追求、有能力、有成就;曾被委以重任,主政一方,很有培养前途;他们曾经表现得很张扬、很风光、很强势,甚至公开出入黑社会组织经营的娱乐场所。彼时,不仅不能允许别人监督他们,就是谁给提个合理化的建议,也等于是自讨没趣自取其辱。从能吏变成害群之马,从有功之臣沦为人民的敌人,甚至必须以除掉其性命的方式去抚慰民心,这难道是一个不能干预无法改变的宿命?
文强死了,“文强现象”还没死,对文强现象的反思不能因为他的死而停息。除了文强们“对不起党和人民”、“放松学习”等言不由衷的检讨之外,要避免文强式蜕变,大概最终还是少不了有识之士们已经说滥了的监督机制吧。
0708大河报时评:http://newpaper.dahe.cn/dhb/html/2010-07/08/content_3440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