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吴邦国批示”事件:那些不着边际的评论
□刘万永
7月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我采写的《假“委员长批示”见报记》及《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等几篇报道。我注意到,网络媒体转载时,标题变成了《媒体“误报”吴邦国批示》之类。
8日,相关评论陆续出来。我很遗憾地看到一篇评论《媒体误报“批示”背后的真问题》,作者是一名检察官。该文分析“误报”的可能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的误传或者虚报,二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身故意放出的“烟幕弹”,目的是为了排除不当干扰。该文立论的依据是法院最终对4名警察追究了刑事责任。
我浏览了网站上的一些评论,有的批评我稿子写得太长,事情都没有说清楚。在这里,我想说明事件的基本情况,并说明我的基本观点。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发生一起命案,符亚红和哥哥王文安(出生后被送给同村王姓人家)被新宁坡村村民殴打,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被打死。此案至今未破。
2000年7月24日,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被警察开枪击伤。此案比较曲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邢亚盖认为自己是无辜青年,而开枪警察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抓逃任务时将其击伤的。公安局和检察院有不同的认定,具体内容参见我的《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2006年,出现了捏造的“吴邦国批示”问题。开枪警察、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派出所所长相继被判刑。
网友评论中,有人认为,不管吴邦国批示是真是假,警察枪击无辜青年被判刑是应该的。
这是我要向大家说明的一个重要问题。我目前掌握的证据表明,所谓“无辜青年”邢亚盖并不是“无辜”的,也就是说,他至今都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具体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如果邢亚盖有犯罪嫌疑,那么,警察开枪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原先认定的故意伤害也不会成立。事实上,东方市公安局政委在接受我采访的时候也明确表示:案子正在推到重来,性质都会变。
捏造“吴邦国批示”背后的真问题是什么?我的判断是,海南省检察系统的某些人蓄意捏造了吴邦国批示,借助《海南特区报》的影响,得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批示,起诉警察,法院错误的将其判刑。骗局被揭穿后,又矢口否认自己曾经说过。
其实,如果稍微仔细的阅读我的报道,就会得出结论,一,不是媒体“误报”了吴邦国的批示,是检察官信誓旦旦地对记者说的;二,警察枪击的邢亚盖并非是“无辜青年”。
我在上一篇博文中讨论了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的离奇之处:检察官和记者联合署名发表报道,将起诉书用新闻的形式包装一下,然后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法庭采信后追究了警察的刑事责任。这岂不荒谬至极?
然而,评论《媒体误报“批示”背后的真问题》中,对此没有任何表述。如果说,是检察官为了排除干扰,故意放出的烟幕弹,这个烟幕弹则变成了混淆视听的工具。我的建议,时评作者动笔前,应该认真阅读你评论的事件到底是怎么会事。
这一事件中,真正的受害人是谁,我的答案是被打死的王文安、被打伤的符亚红。
符亚红的遭遇是什么?先是没有任何人安排他去辨认犯罪嫌疑人,然后这些人都被放了。他在控告之后,名字被派出所注销,变成了本村一个已经死去多年的老人的名字。接着,因为他的一封控告信,另一名青年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刑。请参见7月7日我的报道《“被死亡”的受害人》。
海南这一案件,共有三个案子:警察枪击(故意伤害)案;公安局长等三人玩忽职守案;章生和妨害作证案。这三个案子都发生在东方市,却都是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