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教育部党组近日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等工作,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等。(中国新闻网7月5日)
有舆论称,这是高校系统反腐“升级”。从文字表述上看,“十不准”确实“十分”严厉,可如果再看近年来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所制定的规定、所颁布的文件、所下发的通知,就不难发现,这不过是在“重复规定、重申规定”而已。而就在两个月前,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上,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提出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严把工程建设关,严把财务关,严把招生关,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与之相比,不过是换了一个表述而已。
笔者曾经针对四个“严把”,撰文追问,谁是“主语”,后来才发现,追问是多余的,领导干部就是“严把”的“主语”,是由他们自己来严把自己分管的领域的廉洁问题的。现在,“十不准”更明确为“自律”,意思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坚持“十不准”,可是,万一领导干部不自觉呢?没有深刻领会这“十不准”呢?谁来监督这“十不准”呢?
其实,“十不准”与“严把”的文字表述,是十分到位的,涉及高校腐败的要害领域、要害环节——可以说,所有关于治理教育腐败的文件、规定、通知,都是十分到位的——大家担心的,正是谁来执行的问题,如果靠自己“严把”,靠“自律”“十不准”,从现实看,基本上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这就好比高考考场无人监考,而是教育考生严格考场纪律一样。
“十不准”不该是自律规定,而应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所执行的标准。也就是说,执行“十不准”的应该是大学的相关委员会。拿招生来说,不准领导干预,可行的办法是实行行政权与教育权分离,把招生这类教育事务划归由教授委员会管理的招生委员会进行管理,同时要求招生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如若行政权与教育权不分,学校招生委员会就由行政领导组成,招生过程、结果不公开、透明,这就不是领导不干预的问题,而是领导时时刻刻在干预。
拿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来说,如果“一把手”自己岗位的获得,就是通过透明的遴选委员会遴选,之后才任命的,他怎敢只对上负责、不对教师、学生和教育事业负责?正是由于“一把手”是靠上级任命,而自身手中拥有较大的财权、人权,所以可以以资源的配置左右教授、员工,谁不听话,谁就没好果子吃,即便他们有明显的违规,教授、员工也奈何不得,反而可能以此作为接近领导,成为领导身边“红人”的机会。
再拿不准干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来说,现在哪所大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主要成员不是行政干部?——行政干部集学者、官员于一身,有人曾质疑为何高校教师宁当处长,不做教授,这种质疑是很外行的,高校教师当了处长,不是教授很快就会成为教授,而且可能会是这个领域各种学术荣誉集一身的教授,倒是一心教书、做研究想做教授者,一直可能只是讲师、副教授,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处长们手中——要让领导不干预,就应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包括学校领导从利益回避出发,退出学术研究领域,让教授会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高校近年来教育腐败事件频发,根本原因是行政权力过大,且不受制约。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教育腐败往往只能靠上级的检查,以及自身的自律,如果上级睁只眼闭只眼,自身不愿意自律,腐败就迅速滋生。而发现和处理教育腐败,则往往只有靠教师不懈的检举,直至到媒体曝光,才会引起上级的关注,进而视情况加以处理。治理教育腐败,应对症下药,在高校内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分权,行政不再参与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决策,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本位管理和学术本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