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门”警察自抽耳光,是无赖做派


今日《华商网》一篇题为《官湖北厅官妻子遭“误打” 警察自抽耳光道歉》的文章报道,7月22日中午,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新带领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的肖邦明,和被记过处分的蒲全鸿来到医院病房,当面向陈玉莲道歉。

据陈玉莲妹妹陈翠莲介绍:陈玉莲嚎啕大哭,并质问对方为何动手、受谁指使、所谓“陈玉莲张嘴咬警察”的说法从何而来?“对方不说话,只是自抽耳光。”

看样子,“打错门”事件越来越具有戏剧性了。

戏剧性之一:一个省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的老婆,大白天里竟然在省委大院被“装束既不像工作人员,更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的人打伤,该省的维稳工作,做到这个份上,受害人老公维稳办副主任的位子还应该保留?

戏剧性之二:受害人认定是警察“殴打”了她,且在知晓其身份之后,还蓄意殴打;而警方公布的情节,却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也就否认了警察对受害人的故意伤害。呵呵,6名人高马大的警察,合伙去“拉扯”一名体重仅41公斤的妇人,算是“拿大炮打蚊子”了。

而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的批示,却再次使用了“殴打”,暴露出警方袒护下属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

戏剧性之三:施暴警察曾经抛出因“陈玉莲张嘴咬警察”而“还手”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受害人当时岂不是袭警?既然陈玉莲越过警戒线后还要袭警,警方又何必多次上医院道歉?难道仅仅因为她是厅官的夫人,是省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仕明的老婆,而迫不得已去道歉?

戏剧性之四:当时施暴警察有6人,可被处理的仅3名,那3名警察和事件无关,还是他们“拳打脚踢”的数量偏少,不值得追究?如今来医院病房当面道歉的也只是2人,是否意味着另1名受到处分的警察,没有向受害人道歉的必要呢?如果真的没有必要向受害人道歉,那是否意味着自己不愿意继续“代人受过”了呢?

而最具有戏剧性的是,施暴警察当初曾两次狂啸“就是省长老婆我们都打”,可如今却是“不说话,只是自抽耳光”,显然是焉了。

可笔者以为,“自抽耳光”依然是市井无赖们的习惯性做派,无非是“这次倒霉,栽在你们手里”那一套,绝非真心认错。此外,“自抽耳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更是格格不入。作为男人,你得敢于担当,你需要为自己当初的混账行为负责;而作为一名公务员,极有可能还是“先进性代表”的中共党员,更应该具备知错就改的起码职业道德和党员操守。如今面对受害人,既不用语言来承认自己的错误,又不回答受害人质问的“陈玉莲张嘴咬警察”这个问题的真伪,这样的道歉,受害人肯定不会接受。

也就是说,这两名警察“自抽耳光”,从道义上并不能赎回当初打人的罪责。那么,“自抽耳光”也就等于是“白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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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厅官妻子遭“误打” 警察自抽耳光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