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报告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有了持续经营的假设才能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折旧费用的分期提取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资产的评估、费用在受益期的分配,负债按期偿还,以及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将无法确认。
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非清算基础。但在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并与该假设相配合和适应的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一系列会计核算原则和处理方法都需要辩证应用。
根据统计,新创企业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创业的前三年,就有80%被淘汰。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现金收付制比权责发生制更有意义,所谓的摊销、折旧、配比等,在现金流面前都不值一提。
对于一些项目制公司,其成立之时就已知道不会持续经营,如项目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又如何应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
那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来说,那如何适当应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除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之外,还可以从判断企业自己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判断客户的持续经营能力两方面来考虑。
在判断企业自己持续经营能力方面,谨慎性原则应得到更大范围的应用,在内部会计报告中,资金报表应该是最重要的一张表,至少要反映未来一年内的资金动态,而那份一年才勉强做一次的标准的现金流量表根本不用看。
在判断客户的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须保持充分的警惕,在内部会计报告中,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账额分析表应该是最重要的一张表,超过一年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直接挂坏账。对账要至少每月一次,对账过程中不仅是数字的核对,更是对客户经营状况的了解。因此,对于一家不能避免赊账业务的新企业来说,一位尽职的往来会计是必须的。在这一方面,可以借用审计的力量与技术,很多国家在相关审计准则中也明确了审计人员有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