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贪官论:虚妄与讽喻


  说起现在的腐败,可以说“前腐后继”,到了“贪腐过去再贪腐,肮脏背后更肮脏”的地步。制度性的腐败与大小权力贪婪成性,使得民怨沸腾。而有关如何给这种连绵不绝的贪腐现象解套的论见,恕我眼界不宽、信息匮乏,我看得多且听得多的,无非是诸如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放开新闻自由、引用民主监督机制等等。而在上周六开讲的“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所提出的“大赦贪官”论,无疑让我感到非常惊异且颇有些愤怒。

  我在听完演讲后回家上网搜索才得知,实际上何教授的这一雷人的反腐论调,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面世了。不仅于此,在去年《南方周末》对他的访谈中,他又重申了一次。可见此次演讲,已经是老调重弹了。无疑,“大赦贪官”论的每一次面世,即遭民众铺天盖地的痛骂。尽管对此立论,民众的批判之声已不绝于耳,但想起我的后知后觉,以及何教授在多种场合多次提及此番论调,颇有些向民众普及“大赦贪官”论之嫌,故而仍感余愤难平,值得大批特批,以免一些人所共知的常识被一些论调所遮蔽。

  那些“砖家”们声称,“大赦贪官”论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背景:官员财产申报制呼吁了20年但仍难有实质性突破,这一制度遭遇了大多数官员的心理抵触,如果强力推行将引发政局动荡。既然目前的反腐败行动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烂鱼网,既然这样的网根本网不住几条鱼,还不如暂时不捞鱼了,集中精力先把网补好了再说。只有对官员现有的腐败问题“放一马”——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在新制度推行之前,先动员和勒令有过腐败行为的公务员在规定期限内将不法收入存入国家特定的“阳光账号”,这样才可能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从而“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何家弘甚至说,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纵观“砖家”们对于“大赦贪官”论的阐释,看似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其实不难看出,这种论调仍不过是治标不治本,它靠的是来自体制内部“退赃期限”的压力和贪官们的“良心发现”。试想想,靠这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反腐机制,能有多大作用?在相关制度还没建立起来之前,也就意味着在诸如“谁是贪官、如何认定的、如何防止官员腐败”等等问题屠龙乏术,因而所谓勒令贪官退赃,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这是一个因果的问题。“赦免”论者们显然忘了这样一个常识:人是自私的,个人在追求利益、寻找机会和可能性等方面总是“自利的”、“自爱的”。一旦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之手,人的野心和贪婪也就会不由自主地膨胀,腐败也就应时而生。正是基于此,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才提醒议员们:“先生们,有两种激情对人类的事务存在巨大的影响,这就是野心和贪婪,一个是对权力的爱,一个是对金钱的爱。”

  其实,纵观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成功经验,反腐的良药无非就两点:一是限权,要限权,则必须分权——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离,以及增加老百姓的话语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二是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然而现实是,对于第一点,至少在目前,是深为当局颇为忌惮的敏感话题。但即便按照中国的某些国情,暂且不搞西方民主国家的那一套,而提高新闻的自由度和老百姓的话语权,则确实是可行的。至于因强力推行官员财产实名申报制、大面积公布官员腐败而引发的政局动荡,也并不见得有多么可怕,它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执政党有没有强大的政治决心。

  可见,反腐并没有像一些“砖家”所说的,已经走入了死胡同,反腐的“死结”根本无法打开,而其实是当局不愿解开。其实说白了,所谓的“大赦贪官”论实则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其目的是维护现制度的表面稳定,为了既得利益以及获得利益的制度,因而也就罔顾广大民众的利益,“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不过,何家弘教授在此次演讲中倒也说了句实话。他说,之所以必须牺牲的是老百姓而非官僚集团,这是因为目前中国的话语权掌握在官僚阶层手里。的确,现在的中国老百姓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相较于彪悍的官僚集团,老百姓属于弱势群体。因而即使官员财产申报制遭受绝大多数官员的抵制,老百姓也没有多少话语权,难以制衡庞大的官僚集团。正是因为老百姓没多少话语权,对官僚阶层构不成实质性的威胁,在面对因是否推行财产实名申报制而避免可能引发的两种结果——由官僚集团反弹引发的政局动荡和由老百姓引发的社会动荡时,那些“砖家”才会理所当然地选择前者。

  现在的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占据着某一行业的话语权,却放下了知识分子最起码的做人准则和学术良知,沦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吹鼓手”和“代言人”。这无疑加剧了老百姓和权势集团在话语权上的鸿沟,有时候甚至影响了一些有利于民的政策的出台。据全国知名律师王才亮先生透露,被称之为沾满了血的《拆迁条例》,从出台到即将废止的整个过程中,人们曾有过三次要求废除这部恶法的机会,然而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以及部分无良专家学者的帮腔,最终以失败告终。如2003年7月14日,杭州市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致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据悉,高层曾十分重视《拆迁条例》是否违宪的问题。人大将116人的联名上书转到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批示建设部邀请专家论证。遗憾的是,反馈到上层的专家论证意见竟然认为《拆迁条例》于法有据不违宪。就这样,116人的努力在几个专家的论证下,轻轻松松地化为了泡影!

  当然,在本文中,我无意于去指摘何家弘教授提出“大赦贪官”论的动机,以何教授在法学界的良好声誉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本意是抛出一个问题让大家去思考,正如他在当天演讲的开场白中所说,只不过是“做了一个怪梦”罢了。但我要说的是,何教授的“大赦贪官”论,暂且不去说这种论调有违法治理念,公然直接挑战现行法律,单说其所寄希望于贪官们的“良心发现”,“贪官们交出非法的巨额财产后,在心理上会获得一种轻松感。”——这种“和风细雨”式地一厢情愿的构想,正如许纪霖先生评价胡适那样,“却浸透着敬畏现有秩序、膜拜国家政权的庸俗的市侩气息”(许纪霖《大时代中的知识人》P23)。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士人“清议”的传统。作为一些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参政议政,从某种意义而言确是好事。但有时候,知识分子议政既能够妖言惑众,也会吃力不讨好甚至好心办坏事。胡适早年提倡的“好政府主义”即属于后者。胡适认为,要在现存政治秩序中建立“好政府”,“政治改革的唯一下手功夫”是“好人”出来奋斗。按照胡先生想法,奋斗的“好人”越多,政治也就越清明。然而历史已经证明,在那个千疮百孔的专制体制下,“好政府主义”只能是上世纪20年代的一种政治乌托邦,如昙花一现便短暂地结束了。曾担任“好人内阁”教育总长的汤尔和下场后有一段话特别值得我们反复品味。他懊丧地抱怨场外的指导胡适、丁文江们:“我劝你不要谈政治了罢。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处搔着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所以我劝你还是不谈政治了罢。”(《胡适文存》二集,卷三,P282)我们把“大赦贪官”论和“好人政府”放在历史的纵轴线上去打量,二者显然是同质异构的——尽管方法不同,但都是在不触及当局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所做的修修补补的工作。

  尽管何教授说他的“赦免”论是痴人梦语,但我又不得不感到有些恐惧和悲观。现实游戏规则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强者的意志。基于老百姓没有话语权的现实背景,如果当局真的采纳了这种“赦免”论,即便老百姓再怎么怨气漫天,从某种程度上也无法制约官僚集团,这也就意味着老百姓必然要为贪官们买一次单。客观地说,目前当局尚未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经由老百姓引发的社会动荡,是很容易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中的。两权相害取其轻,这种代价,对于一个如果是鼠目寸光、首鼠两端的政权来说,是愿意付出的。

  这种避重就轻、为了维护自家江山暂时的稳定而不惜践踏正义、损害民众利益的现象,还让我联想起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结尾。宋慈从刁光斗的如意苑里的小屋中,搜出藏有众多官员丑事的证据的八大箱子,然后将八大箱子抬往皇宫,向宋皇陈述八大箱子所涉各案实情。然而宋皇却借口体困要休息,让宋慈先走。宋慈刚出宫门,即见宫内燃起烟火。旋即,宋皇出来说,一时失火,将八大箱子全烧了。片中,我们看到的是候在宫外心急如焚的官员们的大喜过望,而宋慈则沮丧而归……虽然这只是历史剧,但这也并不脱历史的逻辑,甚至不排除真有其事,而且不无巧合的是,宋皇一把火烧毁了众臣们劣迹斑斑的证据,其实也就是一种“赦免贪官”的手段。面对病入膏肓的大宋王朝,耿直忠淳的宋慈心力憔悴倍感失望,只好黯然离去,而刁光斗在无证可倚、法不责众的逻辑下被众臣们乱棍打死。对于大宋王朝以及那些众臣来说,宋慈和刁光斗其实没有什么根本区别,都不过是让他们极度厌恶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的“消失”,大宋王朝由此获得了短暂的稳定。但只不过,据史料记载,这距蒙古大军挥师南下仅仅不到半个甲子……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六十多年前,一个旧政权终因跳不出“历史周期律”土崩瓦解,最终落得率残部偏安于一小岛;而那个坚定的承诺,化解了民主人士黄炎培对于新政权能否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忧思。然而,六十多年后,新政权的后代们却仍然在“历史周期律”前徘徊不前,陷入反腐的困境而生出“大赦贪官”的怪论,当年的那个著名问答已然成为让后人况味杂陈的谈资;而与此相应的是,彼岸的旧政权的后代们却反腐反得热火朝天,颇有翻江倒海之势,连前“总统”也未能躲过一劫。有时候想想,政权的更迭,其间的胜败,或许不仅仅在于当时一城一池的得失……

  2010年1月19日初稿,刊载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