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林波:接受《华夏时报》于建平采访--关于零供关系


     

最近有一些零售行业的供应商连续向本报反映他们进入超市被收取高额的进店费用,进入超市卖场后还被收取名目繁多的各式费用。您作为我国连锁经营协会专家委员,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一、            您对于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店费用有什么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荆林波副所长:

正常的收费特别是增值服务可以收取,但是,仅仅是提供一般的通道,就找各种名目收取,就不可取。

二、            零售商收取高额的进店费用以及进店后的多种费用对供应商是比较沉重的负担,这种合作模式是否会限制二者之间的合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荆林波副所长:

显然,我国目前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基本上是联营模式,因此,双方应该本着双赢的原则,而不应当相互残杀,杀鸡取卵。目前出现的现象根源在于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实力对比,如果一方实力较强,那么,另一方必然要屈尊了。

 

三、            对于将风险成本转嫁给供应商的零售商来说,这种模式是否是长期发展的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荆林波副所长:

我认为,任何经营模式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联营模式能否长此以往,取决于多方面的博弈。目前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许多零售商也开始反思,试图自我突破。

四、            国家相关法规明确禁止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无条件返利等费用,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这些法规执行的难度在哪里?如何改善更好地改善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荆林波副所长:

现实的状况决定了生存法则,法规要符合实际。政府部门应当因势利导,顺势而为,而不能不管现实采取釜底抽薪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