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局应诉零证据 原告直指该要害


济南市卫生局应诉零证据

原告方直指该局受案半年多不查处医疗违法的要害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10年7月21日上午历下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张士昌、刘震夫妇诉济南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播放展示原告方走访医疗违法关键人员的视频证据。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后,原告方点破济南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零证据”的要害。

  被告济南市卫生局的代理人提出录像图像不够清晰、声音不够清晰、关键人员的影像不够清楚、被告不认识该人员不熟悉其声音,不能判断是否她的声音,该人员的语言证实她只是按照医生的安排做打针等护士工作等异议。

  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指出,本案是行政诉讼,不是医疗过错的民事诉讼,医疗过错的认定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原告提供这份视频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原告当事人都可以找到医疗违法的关键人员,被告却没有去找她调查。视频、音频的清晰度够不够高度精准不影响该证明目的下的证据效力。被告不认识该关键人员的形象、不能确定是否她本人的声音,恰恰证明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被告没有任何理由在受案半年多的时间里不去找该关键人员调查。同时,该视频证据还证实了在患儿输液出现反应后医生不停止输液反而继续输注第二瓶的责任事故情节,证实非法行医关键人员口头处方使用“胃安宝”、“冰冰贴”、“金双歧”等药物的行医事实。被告应去查处而没有查处。

  宋中清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指出:被告提供的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1月6日)以及其所依据的两份《询问笔录》(2009年11月25日和2009年12月31日),均在被告受理案件(2009年11月16日)之后,但是处罚和调查机关都是“长清区卫生局”,都不是被告。

  原告证据《长清区卫生局关于省卫生厅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举报投诉案(事件)交办单[2009]第191号的回复》(2009年12月3日)和《关于对张先生要求区卫生局证明顾秀梅没有护士资格证的答复》(给市长热线2009年12月29日)也证实了同样的事实。

  本案被告根本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受理案件后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到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任何调查,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在《答辩状》中所述的“受理此案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长清区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关于对张世昌、刘震有关信访事项的回复》(2010年4月22日)中所称的“组织市卫生局医政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的证据。
应认定被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宋中清律师当庭指出被告济南市卫生局受案半年多根本没有依法调查,没有形成一个字的调查材料的要害。

  查处本辖区严重医疗违法行为是被告济南市卫生局的法定职责。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媒体已经关注该案件进展的情况下,济南市卫生局仍能“按兵不动”半年多。到法院应诉“零证据”。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据悉,该案是继叶卫东诉鹰潭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之后,医疗纠纷律师网在全国策划的按照《侵权责任法》指引的国家法定渠道为受害患方维权新方略的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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