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林纠错(682):当仁不让


 

词林纠错(682)

 

当仁不让  dāngrénbùràng

 

    (1里根对这划时代的辉煌战果当仁不让(《法学家茶座》第12辑第98,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10月版

    “当仁不让”指的是面对应该做的正义的事时积极主动地做,不退让。这是一个成语,它一般用来形容行为主体在做某件事时的积极态度,句中说的是行为主体“里根”面对“辉煌战果”时的态度,而这种“辉煌战果”是他应该得到的褒奖与荣誉,“当仁不让”的使用与作者所要表示的意思不合。作者说的是“里根”在取得“辉煌战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把“当仁不让”改为“作用不可抹煞”之类的话语。

    (2她央我为她的书“写篇序”。我会意她的请求。因为会意,所以当仁不让(《新民晚报》2006113日第B5版)

    “当仁不让”的使用场合一般要求行为主体所必须做的事不仅具有正义性,而且带有一定的艰巨性、危险性,句中说的行为主体“我”所要做的事是“写篇序”,这种事扯不上正义或非正义,也没有什么艰巨性或危险性,“当仁不让”的使用言之过重。可把“当仁不让”改为“不能推辞”之类的话语。

    另外,句中的两个“会意”也可改为“理解”之类的词。

    (3面对如此的后果,吴萍当然誓不罢休,当仁不让,她对黄海滨的流氓嘴脸恨得咬牙切齿,被警方抓住也是死,被朱润霖抢光也是死,反正都是死,吴萍便豁出去了。(《非常别墅》第365,长征出版社20066月版

    “当仁不让”含有褒义,其行为主体一般应为作者所肯定的人物。句中的“吴萍”从引语所出上下文可知是一个犯罪分子,她在面对团伙中的“黑吃黑”时准备“豁出去”做什么事,这种行为不值得肯定,作者对此也没有褒扬的意思,“当仁不让”的使用在感情色彩上不协调。可把“当仁不让”删去。

    (4每到盛夏,有关部分公交空调车和地铁乘车环境差的投诉反映,往往当仁不让地成为“夏令热线”的热点问题。(《青年报》2007523日第A1/4版)

    “当仁不让”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团体等。句中的“投诉反映”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当仁不让”不能适用。可把“当仁不让”改为“毫无悬念”之类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