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户籍转城镇户籍积分制:无奈的进步


6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计划从今年起到2012年,引导和鼓励180万名左右农民工通过积分制转为城镇户口,融入城镇。

这套办法中规定,农民工积分达60分可以转城镇户口,而获得积分的规定颇似加拿大引入外国移民的政策:从学历到工作经验等等。

中国的户籍制度一向被各界诟病。小小的一个户口本,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住房、生育、就学、就业、养老等等。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广州有很多外来年轻人因户口问题无法正常结婚,一个户籍制度,不但侵犯了人最基本的权利,更在众多的方面影响了人的正常生活,荒唐之极。

    以上列举的各项都是户籍制度对公民生活影响的衍生物,户籍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对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限制。历史上,世界各国都曾经在不同的时代限制过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例如,公元前27世纪的罗马帝国,屋大维在新征服的埃及省中实行了限制公众出行的权利,并严禁元老院议员在没有他的批准的情况下到埃及去,以期加强其中央权利对地方事务的监管。公元六世纪,帝国发生了大饥荒,于是屋大维才同意元老院议员自由离开罗马。

    在沙皇俄国,农奴、普通城镇居民和商贩直到1861年亚历山大二世颁布法令才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而在这之前,他们都是被牢牢禁锢在自己的本乡本族。

    与前两个例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781年约瑟夫二世领导下的神圣罗马帝国,农奴已经被获准有迁徙的自由。1215年的英格兰在《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英文The Great Charter)中就已经提出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除了在战争时那些来自与我们打仗国家之商人之外,各商人应享有安全出入英格兰之权力,有权利居留、在路上或水上自由流动,为了按照昔日之良好习俗举行买卖,免受邪恶之税关费。”(辅仁大学,2002年)

    那么这四个国家后来的事,我们都晓得。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就能够包除百病,但是保障公民这一项最基本的自由是为每一个个体和这个国家都提供了很多鲜活的可能性,而这些本身就能成为一个国家变得真正强大的动力。

    虽然在广东工作的农村户籍的工人们还需要通过一系列评估才能够获得城镇户籍,虽然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依然会有着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但是至少有了一个途径,为转户籍提供了一种可能。虽有无奈,虽然依然有荒唐的成分,但是至少是进步,就此一点,还是值得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