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景性执法”不可取


  高考来了,很多城市对夜间施工认真起来,发布了特别的“禁噪令”,领导带着执法人员进行夜间巡查。一批夜间施工单位受到处罚。一旦高考走了,“禁噪令”也就失效了,城市的噪音污染以及其他诸如光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又变得司空见惯了。

  与此情形相类似的还有不少,如一到节日,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便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打击食品违法案件;每有矿难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就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在随后的新闻报道中,就出现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新闻。类似这种“应景性执法”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实在让人深思。

  不过,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屡屡出现类似的“应景性执法”,恐怕与有关部门的执法理念不无关系。在高考或节日期间开展这样或那样的“应景性执法”,执法的社会效果要远远好于平时:首先市民普遍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其次,集中整治更容易出“成果”,更能体现执法部门的“政治敏锐性”,引起领导的重视。于是,在这样的“执政理念”支配下,平时该管的问题不好好管、懒得管、不用心管;或者用“无法可依”的由头搪塞民众,大讲特讲“执法欠缺法律依据,没办法”。然而事实上,很多问题根本不存在“无法可依”,诸如城市里的“弥漫性”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城市噪音污染、光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的防治和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懒政行为和不作为,尤其是“应景性执法”现象,不但降低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笔者以为,要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弥漫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关市民民生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树立良好形象。要下大力气根治执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克服“应景性执法”,坚持不唯上、只唯“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