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途径及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途径

  (一)、企业方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进入股市

  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企业通过虚拟贷款用途或者挪用贷款资金,将银行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信贷资金直接投入股市;企业将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一部分投入股市,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部分从银行贷款进行弥补。显然后一种情况银行难以区分企业自由资金和借贷资金,监管难度更大。

  2、借助个人账户、关联企业或第三方账户

  这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企业借款人从银行取得贷款资金,然后将其转入个人账户(形式上是个人,但实质上为企业投资部门控制),再问接进入股市;企业借款人从A银行取得贷款资金,贷款后将资金以货款、往来款的名义转入关联企业在B银行开设的账户,关联企业再将贷款资金转入在C银行开户的证券公司,有的还可能涉及多家关联企业、多家银行的多次转移:企业借款人在A银行借款,获得贷款后,将资金转移到在无借款关系的B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再从该账户将资金转移到证券公司账户。

  3、借助票据贴现

  采用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企业,往往利用多头开户,多家银行借款,以及银行对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严的漏洞,先在一个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再转到另一个金融机构资金账户上,然后再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更有甚者,少数企业将银行贴现资金作为下一次的保证金,继续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到另一家银行贴现,反复套取多家银行信贷资金。

  (二)、个人方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途径主要通过消费贷款

  近年来,银行为了单纯追求经营业绩,在发放消费贷款时,违背了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贷款条件,擅自发放了一些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甚至发放零首付的贷款。而借款人则常常以资金周转的名义从银行取得消费贷款后,采用取现方式终止银行跟踪资金流向的线索。然后,该借款人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以现金方式存入其银证通或者银证转账账户,达到进入股市的目的。由于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不是很高,账户数量多,所以这一部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监管更加繁琐。

  (三)、证券公司方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途径主要通过同业拆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到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这为证券公司获取资金提供了方便。在股票一级市场丰厚的利润面前,证券公司只要获得足够的资金申购新股就能得到高额的回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最简单的方式,同时由于一级市场使用资金周期短、回报高、无风险,很多银行也主动向证券公司融资。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七天的时间对于申购新股正好合适,而在牛市中,大多数新股发行后短期内股价就会上涨,证券公司迅速抛售,可以获取丰厚利润,并及时偿还银行贷款。

  二、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

  首先,银行加强对借款人借款真实目的的调查。企业借款时通常会向银行表明借款原因,银行应该根据企业的各种原因陈述,审核企业陈述借款原因的真实性,对于恰逢新股申购临近日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要格外关注。企业借款通常有四个原因:1、销售增长导致的借款,对于短期借款,银行要检查企业一年内的月销售额情况、营业投资额增长状况,对于长期借款,银行要检查企业最近几年的销售额增长率、营业投资额增长率是否大于未分配利率增长率;

  2、企业营业周期减慢引起的借款,银行应该检查企业存货周转是否减慢、应收账款同收是否减慢;

  3、固定资产购买引起的借款,银行应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更新固定资产、扩大固定资产的情况,看看企业固定资产利用率是否较高;

  4、其他原因引起的借款,银行要检查企业

  投资账户、无形资产是否出现迅速增加,是否占到银行总资产的10%以上。如果银行发现企业陈述的借款原因并没有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银行就需要格外小心或者根本就应该将其拒之门外。

  其次,银行要改进要求企业一次性全额提取贷款的方法。有的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企业授信额度批准后,即便企业并不是马上需要资金或不需要全部的资金,也急于要求企业一次全额提款。信贷资金到企业的账户后,银行想了解和控制资金的去向就比较困难了。因此,银行要改变思维方式,严格监控信贷资金流向,,可以要求企业贷款前必须在银行开立资金控制专户,企业提款时,资金不直接进入结算账户,而是进入资金控制账户。客户使用时,需要持一式两份的信贷资金付款指示书(需信贷部门签字)、转帐支票和购销合同,才能将资金转入结算户,然后客户凭支票从结算账户转账。其中,付款指示书、转帐支票和购销合同的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再次,银行发放贷款后要加强跟踪审查。针对一些企业多头开户转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情况,银行要将企业在多家银行账户的对账单综合起来分析。银行一旦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对其贷款。对既有银行贷款又有购买股票行为的食业,特别是擅长资本运作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票买卖。在信贷资金审查周期上,大笔贷款银行审查周期要较短,小笔贷款银行可以随机抽样审查。

  (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与监管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要协调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对话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相应对策,消除本位主义,从大金融监管的立场出发,形成监管合力,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商业银行客户账户管理系统、证券公司股票账户管理系统等,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确保金融监管的连续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消除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以适应金融业务同益趋向混业经营的需要。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监测。我国现在公布的银行『HJ同业拆借交易情况统计主要是不同期限交易品种的统计数据,而没有分交易主体的统计数据。在交易主体多样化的今天,有必要分不同交易主体统计交易,如果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同、Ik拆借市场的交易量就可以一目了然,便于有关部门进行调控或制定相关政策。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增设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不同期限交易量的相关统计数据。

  最后,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银行和企业只注重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忽视了股票市场的较高风险,特别是认为申购新股风险低、收益高。但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国内已有先例,例如中石油。企业如果投资股市失败,就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形成不良贷款,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损害银行的实质利益。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意识宣传,使企业和银行进一步意识到利用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对整个市场和自身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增强合规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