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几个细节问题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小股东诉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源科技,000909)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后续可能会有更多小股东加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行列,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数源科技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协助全国各地小股东维权,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根据从事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经验,结合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一些细节性问题进行总结,供小股东参考。

    1、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小股东无论是自己到法院起诉,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该项工作,都应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出诉请,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通俗点讲,过期作废,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的机会。

    2008年10月18日,数源科技发布公告称,财政部驻浙办对数源科技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数源科技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延伸检查。尔后,财政部驻浙办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浙监[2008]140号)。故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从2008年10月18日起算,满两年届满。到目前为止,小股东们只有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与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应尽早准备,以免错失良机。

    2、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何时开庭审理?何时会有结果?

    根据许峰律师的总结,杭州中院为避免诉讼爆炸,大部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都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一段时间里集中审理集中结案,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即使开庭,也不会结案。故该案可能在2010年11月左右结案。

    3、数源科技存在什么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根据《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浙监[2008]140号)。财政部驻浙办认定数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关联交易核算不规范,导致2006年度利润少计2,493,244.54元,2007年度利润多计925,117.10元;(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规范,导致2007年度利润少计65,541.50元;(3)未按规定核算政府补助收入,导致2007年度利润多计1,114,976.94元;(4)公司子公司套现发奖8万元。公司已对该事项所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5)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前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对2007年度合并报表有影响,故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4、投资者应如何配合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各地中院对诉讼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除了共性的东西,杭州中院需要投资者对身份证进行公证,即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其他如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数源科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也是必须的,许峰律师建议,如果投资者自行向法院起诉,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多与法院核实,如果通过律师进行该项诉讼工作,律师会将材料准备的细节告知投资者,并对维权索赔工作全程辅导。

    5、其他:律师的联系方法

    需要联系我的投资者,可以给我打电话,13701612286,办公室为021-56663737转875,经常上网的投资者也可以加我的QQ和MSN进行交流,QQ:408558028,MSN:[email protected],对数源科技虚假陈述案有任何不明白,本律师都将在法律范围内给予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