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川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原书记曹刚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6月1日《宁夏日报》)
呵呵,“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前一天,主管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和儿童工作的“一把手”却被法律宣判有罪,实在是有点冷幽默。
曹刚作为“七O后”的正厅级官员,在官场上应该是春风得意,踌躇满志的,虽然目前的岗位不是太热门,但因为年龄的优势,在官场上,同僚还是不敢对他小视的,很多官员甚至愿意在他身上做“长线投资”,巴结奉承于他。
可这样一位本应前途无量的年轻厅官,工作十多年没有学会“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却学起他的某些前辈们,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来。法院已查明,自2005年至2008年,曹刚利用担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书记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吕某某等人的现金25.8万元、购物卡5.25万元以及物品等价值36708.5元,共计347208.5元。
应该说,曹刚贪得还不算太多,三年贪来的钱,也就是自身薪酬的一、两倍吧,相比较落马的那些厅级官员来说,还算是廉洁的。
从曹刚的升官经历中应该可以看出,他不大可能出身在一个贫困的家庭里。凭他自己的工薪收入和社会地位,弄这么一点钱,其实也丝毫不能提升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质量。曹刚之所以贪腐,应该和大环境密切相关。
“曹刚腐败案”的另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是“边腐边升”。曹刚贪污、受贿的三年时间,也正好是他从正处到副厅,再到正厅期间。
曹刚1996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6年多后就成了正处级官员,应该算是“坐直升机”了;再一年后,曹刚官职再升一级;34岁的时候,工作也正好十年,就成为宁夏自治区团委代书记、代党组书记,成为一名让众多公务人员想都不敢想的正厅级官员,应该是中国最年轻的正厅职“一把手”了。
这样的提拔速度,不得不令人怀疑是否正常了。虽然中国强调“干部年轻化”,可《公务员法》对干部的晋升是有着明确规定的,通俗地说就是需要“一步一步来”。一般大学文凭的厅级干部,都应该是由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再副厅而正厅,即使是“三年一级”、步步赶上,也得要18个年头。曹刚如此一再“破格提升”,如果没有“破格权力”作后盾,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就中国的国情看,曹刚一再被破格提拔,肯定也是走过正常组织程序的,肯定是“集体领导”下集体决策的产物,如果网民要就此质疑,有关部门的回复也一定是“符合干部任用程序”的。
可宁夏有关部门让这么一个腐败分子在官场上超常规地“飞黄腾达”,总应该有人要对此负点责任吧?至少每次提议曹刚升值的领导,应该被问“失察之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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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原书记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