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到底还要“逐步”多久


  中国政府网 5月31日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一表态被认为是最高决策层对于楼市调控具体税收手段的第一次明确。受此消息影响,6月1日地产股大幅跳水,拖累沪指跌幅达2.4%。

  业界认为,中央动用房产税调控市场的预期越来越强,不排除上海近期推行试点的可能。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房产税的最主要目的或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地方财政或将因此受益。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要求由发改委牵头,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其实,我认为目前社会对房产税是否开征的问题过于敏感,这些过激的反应可能并不利于经济形势的平稳发展。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改革重点,提到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在我看来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内容和含义,既没有具体的时间也没有具体的内容,说了等于没说。

  “逐步”到底是多久,是今年起步,还是明年或者是几年内?难怪任志强昨天在微博就如此解读:“逐步就是还早着呢。一步燃油税走了三任部长,十多年。并且还有整合其他税的前题条件。”谁能说他讲得不对呢?

  其实,开征房产税的说法人们并不陌生。2005年3月财政部就曾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物业税2003年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要研究开征,但是到现在已经试点空转多年仍然还未进入立法程序。

  有专家认为,房产税与物业税最大的不同在于,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可以调整征收范围后推出,而物业税的出台需要立法程序。作为保有环节的税种,房产税是我国现阶段的首选。但是物业税与房产税之间到底是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至今也未能有一个权威说法。

  如果是替代关系,那房产税的计征范围仅限于第三套住宅就显然偏窄,而应该从第二套开始起征;我理解现在从第三套开征房产税,是为将来开征物业税留有余地和空间,否则就没有必要再开征物业税了。

  关于计征范围,传言最初是将第三套界定为经营性物业,现在则提出按人均或户均面积来计征,超过人均70平米或户均200平米部分才要征税。这与第三套住宅才征税基本是一个概念,因为按三口之家也是200平米左右,相当于一般两套普通住房面积。而原来物业税也考虑过按人均面积30平米来设定免税范围,就相当于从第二套起征。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和规定,否则也还是很难执行。

  潘石屹认为,房产税对市场的影响会非常大,日本征收房产税后,房地产立刻垮下去,20年都没再起来,经济也一路下滑。假设北京的一个退休部长拥有180平方米的二环内房子,如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那他一年的退休工资,不吃不喝可能刚够。

  不知道这些观点和看法是否真是潘石屹说的,如果是的话可能他对传言中房产税的计征范围和方法并不是很了解。现行的房产税是1986年出台的,原征收范围为经营性房产,非经营性的住宅免征;应税物业是依照房产按年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或者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此前流传的上海房产税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征税额相当于房产价值的8‰,现在可能要降低为6‰。也就是说,北京退休的部长如果只拥有一套180平米的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如果拥有两套200平米以上的住房,要是将其中一套出租,就可以按租金的12%来交税;除非是两套都是自住,其中超过免税面积的部分就要按市值或原值来征税。

  不过,究竟是按原值还是按市值来征税现在也还未最后确定。现在的房产税是按原值来计征的,显然不如按市值计征合理。因为原值与现值变化很大,尤其是房改房按原值才几万元。但有人提出按市值来评估,上海的住宅要20多年才能评完,我觉得这一推断似乎有夸大的成分。

  但的确是应该考虑效率和成本问题,总不能收的税收还不抵评估和监管的成本吧。现在据说又提出还是按原值来计征,但这又可能会导致一房三价的交易现象更加严重和泛滥。

  我认为是否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可以制定和划分一些标准和档次,根据地段、档次和等级来对号入座,就可以化繁为简。例如,香港类似物业税的差饷就是按区域的租金标准来计收的,不管你有没有出租。

  总之,没有必要对房产税开征的办法和时间忌讳莫深,或者总是用传言的方式来试探社会的反应。这样做虽然也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闹得市场鸡犬不宁,导致股市、楼市和经济都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和波动。

  希望税务部门尽快明确房产税改革的步骤、内容和具体的做法或思路,这样才能集思广益,加快房产税改革的步伐。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