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毙的批评电信稿(立此存照)


我与信息社会的决裂

马宇

  

电信垄断为祸之烈,早致民怨沸腾,而今连一向矜持的《人民日报》也怒火中烧了。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报道,严词指责“上网费贵得让人‘抗不住’”:

--一名记者8天花去1000多元的上网费,还只是查资料、传输文字图片,基本没下载东西;

--移动公司对手机上网只设置了套餐超出计算流量并收费,却没有套餐用完马上暂停或提醒的功能,有设置“消费陷阱”的嫌疑;并且超出流量收费非常高,每KB达一分钱,大约每兆10元,一首普通歌曲3M,下载就得花30元!每月一不小心就要多花几百元。

这可真是让我心有戚戚焉—因为我最近正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5月初的一天,突然发现我的银行帐户扣款中,家里电话费一个月达到150元左右,颇为奇怪。因为家里电话平时极少用,也就是几十元的月租费,怎么可能这么多?去中国联通广渠门营业部一问,原来是两年前办的一年期包年宽带业务,到期后自动转成了包月!并且象收电话费一样,自动从银行帐户里划钱。

这真让我愤怒。联通怎么能够这么做?当初我办理包年宽带,一直以为到期就自动结束,谁想联通居然设置为自动转换?一般的消费习惯,买一年的服务,到期自然终止,而不认为会自然延长。如果延长,也得征求消费者同意,另行收费。而中国联通居然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地位,自动延长服务,并且自动划帐!

向中国联通投诉,联通方面振振有词:先是说在包年转包月前给我打过十多次电话,没找到我,所以就……我质疑的是:既然没有找到我,为什么就自作主张转成包月的,并且象收电话费一样直接扣款了呢?

联通方面又有理由:说合同里规定,包年结束后若未到联通营业部去办理终止手续,则视为自动转为包月,原条款不变。并且银行划帐是随着电话号码走的,若我委托银行代缴费,那是我和银行的问题。

我的质疑是:首先,联通在我办理此项业务时,并未明确告诉我到期后自动转成包月,而这毫无疑问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即使我没有注意到那密密麻麻的一页纸的小字合同中有此规定,联通方面也应向我说明此事,而我从头到尾对此全无印象;其次,我当时办包年是一次性现金缴费,我也没授权他们从我的银行帐户中划帐;第三,办理包年到期后若不去营业部办理终止则视为自动转成包月,对于消费者也不公平,买了一定时段的服务到期后自然终止应是惯例,怎么还要消费者去办理终止手续?那个营业处人山人海,我去办次业务排队都要两个多小时!联通怎么能单方要求消费者承担多余的麻烦义务呢?并且利用消费者嫌麻烦的心理设计这样的“圈套”,是否涉嫌消费欺诈?

后来,我又查了下中国联通的有关《客户服务合同》,发现其中并没有明确的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条款,只有第五条第2款规定:“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服务),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各位,您能从中得出包年自动转为包月的结论吗?或许我中文差,理解不了中国联通的高水平中文?

而实际上,联通方面最为强调的是所谓的《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在营业处和后来的电话沟通中,联通方面都把这个“须知”作为包年转包月的依据。同样是密密麻麻的一整页纸的小字里,其中第18条第(3)款是这么规定的:“北京联通会自动将客户的业务资费在趸缴期满的次月变为客户所选速率对应的不限时包月标准资费,如客户不想使用该档资费,请在趸缴期最后一个月内持机主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联通营业厅办理资费变更等手续”。

奥妙全在于此!与《人民日报》报道的手机上网套餐陷阱,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这样显失公平的条款,能够作为合同的规定内容吗?或许联通自己也知道这样的条款不好写进格式合同里,所以用了个《须知》?但这样的须知,其效力能等同于合同条款吗?

中国联通不愧是大公司,做事严谨,合同条款肯定都经过律师严格把关,所以其《业务登记单》(背面是《客户服务合同》)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

“本人已领取、阅读、同意《客户服务合同》及如下须知(合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 []亲情1+业务须知 []悦铃业务须知 []公众客户宽带业务须知 []LAN业务须知 []详单查询业务须知 []‘一号双机’业务须知 []可视电话业务须知 []同振业务须知 []新移机不改号业务须知”。

然后下面才是“客户签字”。

一个明显有利于中国联通的消费陷阱就这样天衣无缝地出炉了!试想,在一个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的大厅里,排几小时队才等到办理业务,谁能在这种情况下去研究多达数千字、数十条款的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得是怎样精明强干的消费者才能不掉进这样的消费陷阱?

如此严密细致,够煞费苦心的了吧?你能够想象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一个央企、一个承担着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与国际电信公司展开竞争之重任的电信企业,会做出如此下作的事情吗?虽然从法律上看似乎还无懈可击?

在中国,垄断国企的嘴脸高度一致:霸道蛮横,面貌可憎;体制僵化,管理粗放;技术落后,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收费高企--莫怪百姓怨声载道,人人喊打。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不是不知道,所以垄断行业的改革一直是决策者的心病,垄断行业的监管,也一直消耗着庞大的行政资源。电信行业就是个极好的例子:仅仅“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四次体制改革了!

但奇怪的是,这四次改革,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起码从一家独大变成了寡头垄断,归根到底却是换汤不换药,国有企业的僵化体制依然僵化着,电信市场的行政垄断依然垄断着,广大消费者依然被剥削着、荼毒着!

业内专家援引国际电联的资料说中国电信资费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只是中下。但我怀疑的是那些比我们收费高的是否都是中非或者南太国家?为何看得见的那些发达国家都比我们收费低?为何美国往中国打电话10美元1000分钟,而中国往美国打就要1美元1分钟甚至更贵?何况,还没有考虑本地人口的收入水平、本地电信运营成本要素价格?比如我们的电信基础网络都是财政投资或消费者投资建立起来的,原来装电话要缴高达数千元的初装费(相当于买衣服还要付纺织设备厂房钱),现在接宽带也要数百元的安装费,而这些在发达国家的电信收费中是没有的;座机手机不是按打电话时间计量收费,而是还有基本费月租费之类;通话效果差,上网速度慢,时不时还掉线--如果我们把这些都记入电信资费中,是不是我们的收费就不会是中下而是高得离谱了?

谁都知道,垄断必然导致落后,但我们就是能够天天喊着要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把电信经营垄断起来,似乎只要让这几个国有电信公司控制了国内的电信运营,就能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

电信改革十几年,最大成就居然是垄断基础上几家电信公司的重新排列组合与领导的轮班换岗,准入封锁一直坚如磐石。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经济发展“36条”中,第一条就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明确提到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实际结果如何,人人都清楚。该文件实施5年之后的2010年5月,国务院再次发布“新36条”,继续致力于解决电信等垄断行业的准入问题。

回想我作为中国电信个体消费者的18年,竟然是彻头彻尾的杯具:1990年代家里装电话,初装费5300元,几乎是我两年的工资收入,是当时全家最大的单项消费;从座机到手机,月租费如影随形,怎么都省不下;到了信息社会,上网又掉进了陷阱!等我5月6日急慌慌地去要求撤机,苦等两个多小时后联通员工彬彬有礼地告诉我:撤机可以,但上网费是按月收的,这月的费用您还得缴;现在费用清单不能打出来,您得一个月后再来办理缴费手续—逾期“北京联通有权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呜呼!我6月份再拿出半天时间去一趟中国联通营业部,再排几小时队,再缴至少140元钱,我就解脱了!--如想完全避免“被陷阱”,我还得把手机停了,把上网戒了,屏蔽一切先进技术,与信息社会彻底决裂。

 

(注:此篇小文,是在前两篇博文基础上写就,本要在6月10日《南方周末》我的专栏中发表,却在已经上版的情况下被中国联通“要求撤稿”。请大家看看,这篇小文有什么错误吗?为何联通不敢让其发表?每年上千亿元的国民血汗剥削着,还不让消费者发句怨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