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突出了三个显著的特点:“强调文化属于人民,强调文化重在建设,强调改革创新”。《纲要》明确了:文化的归属关系,文化建设成功的手段和取得成功的关键。“文化属于人民”,这并不是一句官场的套话,现在正在全国开展文化体制“事转企”改革,正是这一属性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文化,是大众的文化”,这点我们早在建国前就已经确定。但是,当我们面对具体问题时,则往往认为“文化就是政府的文化”,或者说就是“官员的文化”,因此政府就成了文化优劣的判断者、文化的监督者。因此,常常当一种新的文化形式、文化现象出现的时候,政府往往就成为文化的阻碍者、控制者、过滤者、阉割者。
这并不是在于政府的“先进性”程度不高的问题。任何观念的形成,都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因素,出现任何一种观念都是不奇怪的。
但是,一旦观念的“持有者”拥有着掌握资源和控制能力、并且没有一个法治可以规制的时候,官员或者叫“政府”按照自己个人的观念,来对“属于人民”文化进行自认为有道理的干预,则使这种观念成为了文化的障碍。比如在当今的重庆,就因为其领导人对文革文化比较热衷,而利用他掌握的权力,在重庆“提倡”(在权力者来说,“提倡”也和他们的所谓“意见”一样,其实也就是“命令”)全面唱文革歌曲(他们叫“红歌”),这本身就是把公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权力,随意介入本来应是由“属于人民”的文化权利的干预。
观念的不同,价值判断的差异,只要由掌权者掌握,就规定必须唱这种歌,而不准唱那种歌——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我”(官员)认为那种歌“不健康”,而“我”这种歌曲可以“提神醒气”、“提精气神”。掌握权者对文化干预的原因,其实与鬼迷心窍的“神汉”无异。
如果在改革之初,当大多数人受到文革流毒很深、关闭国门数十年的当时,广东的政府和官员也参与打击跳舞和“靡靡之音”的传播,三十年后的广东文化的繁荣都是无法想象的。
让政府归于政府,让文化归于文化,把属于人民的文化还给人民,这就是政府的新定位。
要真正落实“文化属于人民”,就必须抓好政府之于文化的重新定位:那就是政府只是“属于人民”的文化的服务者、价值判断的中立者、秩序的维护者、文化的建设者和创新的实践者。在文化面前,政府和普通民众没有任何不同,也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找到政府的新定位,就在于给文化“松绑”。不给官员以“公权私用”的机会,使他想 “过滤”和“清洗”文化的企图和冲动,成为“无法完成的任务”。
(节选自本人近期一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