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警察当街击毙人马上立二等功还大肆宣扬
陈绪国
事情已经过去了3天,那惊心动魄的一幕和那令人难以置信的一枪,不竟令人连声称奇,拍案叫绝!
尽管官方不自觉地自恋和自我陶醉,也不乏一些所谓“同仇敌忾”的粉丝,仗义执言者也是不乏来者。5日5日,天涯杂谈即发表23利剑的帖子《北京击毙劫持女孩男子不值得宣传—同样失去了一个生命》,并不看好警方的过激行为,不少网虫也支持这一观点。
确实的,北京警方雄居皇城根内天子脚下,那些所谓的特警,没有本事化解危机,在和平气氛下解救人质,只知道开枪打死人。至少说明了他们要么是素质不佳,要么是特警的新式装备跟不上新形势下的要求!
硝烟刚散,血迹未干,马上,又是立功,又是受奖,又是开动宣传机器大肆渲染张扬,究竟到底为哪般?
当今世上,好像什么东西不掺水份不好过似的,注水猪肉,注水数据,注水政绩,注水功劳等等,搅得人们眼花缭乱。但是,像这样奇怪而快速的立功受奖,历史上是罕见的。
敝者认为,尽管广州警方解救人质比北京警方技高一筹,也并不在乎大肆渲染张扬和立功受奖。去年4月21日上午,在广州三元里古庙附近,两名男子劫持一名青年女子,与警方对峙两个小时,最后在警方心理攻势之下投降,人质成功得救。(网易新闻
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同样是解救人质事件,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是解救难度不同。广州警方面对的是两男劫一女,北京警方面对的是一男劫一女,前者的难度增加了一倍;
二是解救时间不同。广州警方解救了两个小时,北京警方解救了一个小时,前者的时间增加了一倍;
三是解救效果不同。广州警方经过两个小时的心理战,不费一枪一弹,没有伤害过任何嫌疑人,取得圆满成功。北京警方虽然也对嫌疑人进行过交涉,但对该男子要求警察按照他在纸上提供的电话号码寻找女网友的要求,置之不理,结果特警一枪击毙,将男子置于死地。
四是解救前状态不同。广州出事的两名男子是被路人报警才展开挽救的;北京出事的一名男子是主动让人质的父亲报警的,并且警察来了,让警察打电话找女网友见面说话。这说明,前者开始时是不相信警察,后来被广州警察说服。而后者一开始就想将希望寄托在警察身上,很想通过警察来化解他与女网友的矛盾。
五是警方高层态度不同。尽管广州警方对于三元里事件的处理很满意,并没有到处炫耀,高层更没有以“立功受奖”为必要条件,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尽管北京警方对于处理建功北里小区事件有过一定作为,及时出警,及时挽救人质,毕竟用枪打死人也是一种遗憾,高层并没有说这是一种遗憾,而是快马加鞭地给“参战”警察以立功受奖而渲扬。
谈到立功受奖,军队、警察机关肯定是有一套标准的。然而,标准是有模糊地带的,主观因素决定标准。要说立功受奖,广州与北京两地比较,如果说北京方面狙击的警察可以立二等功,广州方面未狙击的警察可以立特等功;如果北京方面参战的警队可以立三等功,广州方面谈判的警队可以立一等功。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同样是警察,为什么苦乐不匀现象这么严重?
不是广州人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广州警方在挽救人质方面,确实比北京警方技高一筹。
仅以2009年发生在广州的3起挽救人质事件为例,就足以说明问题。
(1)
(2)
(3)
仅从广州发生三起事件中,便可看出,广州警方文明执法、理性执法便可见一斑。广州地区没有特警吗?不是。广州警方没有枪吗?不是。广州警方不会开枪吗?不是。广州警察不懂得立功受奖吗?也不是。广州警方在挽救人质危机时,没有难度,人质没有危险吗?也不是。
要说人质危机,救人难度与危险,大家从以上四个案例中都可以比较得出来。以广州第一个案例为例,犯罪嫌疑人竟然只身持刀到派出所劫持人质,而且是派出所的人质,如果拿北京那个“建功北里小区事件”来对比,警方对于击毙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充足一百倍也不止,对他打100枪“也不过分”,可是,广州警方并没有这么做,是为了使事件有个更加完美无缺的解决。毕竟,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是一条人命,为挽救一个人而击毙另一个人,实际上是不合算的。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旅游的中心。北京警方的一举一动,全中国甚至于全世界人民都盯得紧紧的。北京警方应当放下架子,轻装上阵,好好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将治安工作做得更好、更仔细一些,不要老是动枪动棒的,更不要老是炫耀自己的“能耐”。孙子兵法曰,不动武而屈人之兵,上上策。和平年代,警察光会打枪,光会武术,不算真本事,懂得心理战的才有硬功夫。
就算选择打枪一项,为什么不使用辣椒水枪、催泪瓦斯枪和麻醉枪等非致命性枪械?真是搞不明白。要说现代化警用器械,国产的、进口的,算计下来,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种了。北京这种一线城市差钱购买吗?不可能!
某些人欣喜若狂之际,不应当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即使是维护首都形象,也不能想当然地维护形象。你的自我感觉很好,人家不一定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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